揽了国家造币厂的活

08.01.2016  09:25

  时间:1月6日 地点:平阳法院

  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由指定国家造币厂设计制造,由国家银行统一计划发行。如果通过银行以外的渠道购买,你可得多长个心眼了,因为很有可能会买到假纪念币。
  53岁的陈某在平阳有个小作坊,平日里主要制作一些小徽章谋生,生意还不错。
  2014年4月,陈某接到客户颜某电话,对方询问能否伪造纪念币———“”字币。
  “伪造纪念币?这可是违法的,不行不行。”陈某一口回绝。颜某听后仍不死心,极力劝说:“一枚纪念币,我给你3到4元的价格,先做400枚,数量又不多,风险小,你考虑一下吧!”陈某经不住诱惑,最终答应。
  伪造纪念币是门“技术活”,为此,陈某专门雇了温某坦、温某塔、金某雷、金某伦4人,由金某雷负责滚边和包装,其他人负责压膜和抛光。
  很快,400枚“”字币就制作完成,陈某通过快递把纪念币邮寄给客户颜某。
  之后,陆续又有其他客户打电话向陈某订制假纪念币。陈某尝到甜头后,虽心有余悸,但还是经不住利益的诱惑,接下了这些订单,开始大肆生产假纪念币。
  每当陈某接到订单时,他就将纪念币种类及生产数量告知温某坦,平日里,小作坊交由温某坦打理,由温某坦再召集金某伦、金某雷、温某塔3人进行加工制作,按小时计付报酬。
  2014年11月15日,东窗事发。警方根据线索在小作坊内将陈某、温某坦2人抓获,并在现场查获假纪念币2.6万余枚,单枚面额从1元至50元不等,总额达46万余元,经鉴定,以上纪念币均系假币。
  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处罚金12万元; 判处温某坦等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不等,处罚金8万元至5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说,纪念币作为纪念品,可以收藏,也可在市场上等值流通,与其他世博会、奥运会纪念品等注册商标的商品存在本质区别,涉及罪名也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