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今年是习近平同志亲自部署推动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15周年。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广浙江好的经验做法,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这些年来,浙江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完善机制、统筹推进,典型引路、示范带动,较好地实现了环境治理全域化、村容村貌品质化、生态保护系统化、城乡区域一体化,不断构建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人和自然和谐共生、自然人文特色彰显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新格局。
一、 聚焦生态,系统提升生态环境建设
始终坚持走生态文明之路,保护乡情美景,把绿色惠民要求贯穿人居环境建设全过程,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要。
(一)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
严守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坚持系统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体现生物多样性,增加区域生态底色。
(二)加大生态环境的治理
着力破解畜禽养殖场污染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农村种养殖业污染治理难题,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以及与出境水质和森林质量挂钩的财政奖惩制度,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
(三)做好村庄内外的绿化
结合“一村万树”创建活动,做好房前屋后、进村道路、村庄四周等薄弱部位的绿化,注重古树名木保护,构建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村庄森林生态系统。在此基础上,健全落实村庄绿化长效管养制度,较好地预防和制止各类侵绿、占绿和毁绿行为。
(四)打造生态田园的环境
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宜通则通的原则,结合整洁田园、美丽农业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三改一拆”、平原绿化、“清三河”、地质灾害防治等,实现村庄生态化有机更新和改造提升。
二、聚焦宜居,全域提升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突出全域性、普遍性、全覆盖的基础设施提升,以此为重点和发展导向,不断推进乡村振兴、改善农村人居。
(一)全力抓好农村厕所革命
按照“布局合理、卫生整洁、环保美观、方便使用”的目标,坚持以农村既有公厕为重点,以独立式和附属式公厕为主要对象,积极采取对标改造、提升改造和补缺建设等措施,扎实推进农村公厕改造,同步实施公厕粪污治理,加强农村公厕管理服务。
(二)全力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在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维修到位、管理落实到位、检查考核到位”要求,切实提升运维效果,实现一次建设、长久使用、持续有效。
(三)全力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农户分类、回收利用、设施提升、制度建设、长效管理五大行动,注重在保洁队伍、环卫设施、经费保障、工作制度“四个到位”上下功夫见成效,进一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运作规范、利用高效、处理彻底、保障有力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四)全力抓好农村生活设施配套
立足长远、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农村“四好”公路、电网、通讯、防洪、邮政、公共照明、电子商务等生活设施,优化承接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农村环境的承载力和生活宜居度。
三、聚焦美丽,深化提升美丽乡村创建
以村容村貌为主攻方向,坚持点上出彩、线上成景、面上美丽,解决农村风貌特色缺等问题,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品质,做大做强美丽乡村建设“金名片”。
(一)加强农村规划设计
把科学编制村庄布局和建设规划放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首要位置,以科学的规划引领建设实践。大力推进县(市)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全覆盖,并与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开展村庄设计,结合“坡地村镇”建设、田园综合体打造等,拓展落地试点类型,加快“浙派民居”建设。
(二)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以一个乡(镇)或同一乡(镇)的部分行政村为实施单元,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实施百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对农村生态、农业、建设空间进行全域化优化布局,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全要素综合整治,对高标准农田进行连片提质建设,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集中盘活,对美丽乡村和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进行集约精准保障,对农村人居环境进行统一治理修复,构建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节约的土地利用格局。
(三)规范农房改造
浙江省全面贯彻《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房排查,累计完成治理改造农村危房17.5万户,全面治理了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危房。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城乡接轨的困难家庭住房即时救助保障机制,做到“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实现困难家庭住房“应保尽保”。
(四)突出农村景观风貌管控
遵循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原则,按照“有项目必设计、无设计不施工”的要求,落实带方案审批制度,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强化乡镇属地综合管理职责。鼓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村庄环境整治、风貌提升等涉农工程项目,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承接小型涉农工程项目。
(五)做好示范创建
结合“坡地村镇”建设、“浙派民居”打造等各种途径,利用各地独特的山水、人文资源,找准文化标识和产业特色,打造了一批环境美、服务优、治理好的美丽乡村、美丽小城镇,并坚持以点带面、整乡整镇和点线面片相结合抓推进,全域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四、聚焦文脉,整体提升传统村落保护
统筹考虑村落保护利用的系统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实现动态发展,解决文化特色问题,讲好浙江故事。
(一)搭建传统村落的信息平台
在深入开展调查登记的基础上,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组织制作传统村落档案。逐步建立规范化、网络化、公开化的传统村落管理信息平台,编撰完成浙江省中国传统村落图志系列丛书,设立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浙江传统村落网上博物馆”,提高全省传统村落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现代化水平。
(二)加强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和规划编制的实施
编制省域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统筹推进村落系统保护和整体利用。同时,加强技术指导,加快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抢救性保护,协调村落、传统民居周边建筑景观环境,彰显村落整体风貌。注重健全预警和退出机制,防止损害文化遗产保护价值。
(三)做好农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延续
持续抓好文化礼堂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保护振兴工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挖掘农耕文明,复兴民俗活动,提升民间技艺。加大对传统工艺、民俗、传统戏剧、曲艺等的发掘力度,努力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培育产业的重要作用。
五、聚焦统筹,统筹提升城乡环境融合发展
坚持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小城镇培育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统筹结合,讲深讲透小城故事,充分发挥小城镇在统筹城乡、带动农村当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联结作用和承载能力,从而解决好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一)深化推进小城镇综合整治
坚持将小城镇环境整治融入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以“一加强三整治”为主要内容,充分依托自身资源禀赋,深入挖掘文化特色,开展更高质量的整治,优化小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小城镇基础服务功能,推进更有特色的提升。
(二)加强对特色小镇的培育
按照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市场主体、惠及群众的要求,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全面提升特色小镇发展品质,构建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和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三)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建立健全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模式,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促进城乡道路互联互通、供水管网无缝对接、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垃圾统一收运处理、公交一体化经营,提升乡村地区基础设施的水平和建设效益。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配置模式,推动城镇医疗、教育、体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向乡村地区覆盖延伸,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者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项永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