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四措施”筑牢在建工地消防安全“防火墙”

16.04.2015  13:23
   一是强化督导,建立制度 。分区域、分时段、分重点对辖区的在建施工工地进行走访排查,严厉查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动火审批手续、用电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存)放、登记、保管等制度不健全、未落实的情况执行情况。并适时召集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召开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会,通报近期火灾情况,推广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先进方法经验,促进各建筑施工工地不断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施工管理,配备齐全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加强施工人员的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专人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尽可能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保证已有的各种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是明确任务,联合检查 。针对当前全区在建工程现状,着力建立健全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实行联动检查、联办审查验收,对工程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排出检查计划,确保无一遗漏;成立联合检查组,针对建筑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的各个关键环节,严格依法实施监督;对在建工程中采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材料,严格按照的要求,及时封样,督促建设单位送检,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依法要求业主进行整改,不能按要求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严禁不合格消防产品和装修材料流入使用领域,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 
   三是帮扶指导,提高安全系数 。在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积极为在建工程提供“上门服务”,通过开展消防宣传、进行技术指导、现场答疑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在建工程工地的消防管理水平。上门服务过程中,消防监督人员重点对各单位场所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规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示》等国家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了细致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并帮助制定整改措施。 
   四是加强宣教,提升安全意识 。成立义务消防安全组织,负责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视检查,重点巡查有无遗留烟头、电火源、明火等安全隐患。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焊、气焊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以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城中村出租屋集中地、大型建筑工地等火灾多发区域确定为宣传重点,制订详细的宣传方案,利用消防宣传车、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提醒工人时刻注意日常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现场演示火灾扑救,切实提高工地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和自防自救能力。截止目前,累计深入工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受教育外来务工人员达5000余人次。(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