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六大措施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介绍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陆克华称,对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对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
陆克华表示,称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途径,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改善居民尤其是新市民住房条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不断发展,在满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房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市场供应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秩序不规范、法规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先后组织了9个专项课题,调研了13个省市,召开了40多个座谈会,广泛听取租赁双方当事人、地方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会同公安、工商、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开展了联合调研。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主要政策措施如下:
一是培育市场供应主体。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
二是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保障承租人依法享受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方权利义务。
三是完善公共租赁住房。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
四是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允许将现有住房按安全、舒适、便利等要求改造后按间出租。
五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完善供地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六是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健全法规制度,完善监管体制,规范租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