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多措并举全力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
积极争取支持,建立精准扶贫档案跟进机制
绘制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总作战图。2016年3月,省档案局、省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省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责任、管理制度及监督指导等内容。随后,省档案局又下发《关于建立全省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季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时掌握进度,方便业务指导。全省各地按照《意见》和《通知》的要求,迅速行动,通过召开会议、制发文件、举办培训、开展试点等方式,积极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目前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同步对接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步伐一致。各级档案部门按照《意见》的要求,提前介入,全力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把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纳入精准扶贫整体工作统一部署,同步安排,同步推进;绝大多数市、县成立精准扶贫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配齐专兼职人员,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扶贫部门直接主抓、档案部门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的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格局,为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联合召开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总动员会。2016年9月13日,省档案局联合省扶贫办在红安县召开全省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现场培训会,客观总结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做好下一阶段精准扶贫档案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责任感;明确任务,加大收集、整合和开发利用力度,扎实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深入开展;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领导、合作、监管和服务,确保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取得实效。
注重健全制度,规范精准扶贫档案管理
制定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制度。结合湖北实际,制定了《全省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明确省、市、县、乡、村5级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等要求,避免各地标准不一、各自为政、数据无法整合共享的弊端;各地也相继出台了本地区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指导意见或实施细则,落实各相关单位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各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文件材料的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整理方法和管理要求。目前,全省已有17个市、州制定或转发了精准扶贫档案实施意见或管理细则,63个县(市、区)制定了精准扶贫档案管理办法,64个县(市、区)制定了精准扶贫档案整理细则,对各项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逐步规范。
严把档案规范整理关口。省档案局要求各地各相关单位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对精准扶贫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归档的文书按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进行整理,科技档案按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进行整理,照片档案按照《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和《湖北省照片档案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进行整理,电子档案按照《电子文件材料归档与管理规范》进行整理,确保精准扶贫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包括电子文件)收集、整理完整。
加强“一户一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或单位强化对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以户为单位,“一户一档”,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建立精准扶贫的档案台账,实行贫困户文件材料的动态管理,尤其是加强对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脱贫、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扶贫措施、脱贫成效等方面资料收集建档,从源头上把好关,确保“一户一档”的数量和质量。
强化监督指导,协同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
抓季度报送促工作进度。强化县级档案部门在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管理指导中的主体责任,建立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季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市、州、县扶贫档案工作进度,建立重要数据信息动态台账,每季度末向国家档案局及时报送;各市、县档案部门以季报制度为抓手,不断加强对精准扶贫档案整理标准、保管条件、利用程序、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取得的成果,加强贫困村精准扶贫档案管理。
抓考核评价促全面推进。省档案局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纳入对各地各单位的档案执法检查和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范畴,对承担精准扶贫工作任务但未规范管理本单位和驻点村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单位,不组织该单位当年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工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坚决取消该单位原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等级,并限期整改。
抓主动服务促提供指导。遵循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到哪里,档案指导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的原则,各级档案部门与扶贫部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有序推进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同时加强与各级承担扶贫任务的单位、贫困村和驻村工作队的联系沟通,建立完善协调机制,确保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实、见实效。目前,全省17个市、州和95个县(市、区)开展了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共举办精准扶贫档案工作培训294次,参训人员达1.83万人次,业务指导覆盖9681个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