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科技局大力推进应用创新券制度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20.10.2015  17:14

创新券是政府为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而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主要用于该县企业及个人创业者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的检测检验、技术查新和技术服务活动。今年以来,该县积极开展创新券推广和应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深入实施联动机制,助力创新券有效实施。一是实行部门组团联动。县科技局会同国税、地税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行业协会对该县100余家企事业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调研摸底,及时了解掌握企事业单位的科技资源需求,引导企业利用创新券开展检测检验、技术查新和技术服务等活动。同时汇总地方创新载体信息,对有潜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建立培育对象库,鼓励县内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检测和技术中心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创新载体向社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二是实行县市协作联动。由局领导带队,组织业务科室赴台州市、椒江区、磐安等地交流学习创新券管理制度,借助各市县区的先进经验,结合该县产业发展实际和资源需求,出台《天台县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三是实施政企联动。组织该县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企业研究机构举办创新券启动仪式,邀请浙江省信息研究院专家讲解创新券操作实务,解读《天台县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通过政企互动的方式共同助力创新券实施推广和应用。

二、加强科技服务保障,确保创新券顺利发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县科技局牵头成立应用创新券推广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创新券专项行动”,分组对该县200家中小微企业进行走访,现场帮助企业注册、申请或使用创新券。目前共发放创新券45万元,支付使用8万元。二是培育发展地方创新载体。为加快创新券的流通速度,减少中小微企业的检测成本,该县建立地方创新载体培育对象库,积极引导有潜力的企事业成为地方载体,同时帮助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实行对外开放前的升级改造,实现县域内科技资源的共享互通。目前,已有33余家企事业单位进入培育对象库,14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已实行对外开放,新认定4家地方创新载体(其中1家为事业单位)。三是造浓造厚创新券应用良好氛围。将创新券操作业务指南、政策、创新载体目录等内容汇编成册,对创新券进行纸质化和个性化设计,同时依托县科技局“互联网+科技服务”专项行动,将创新券作为商品搭建在“科技微商城”平台上免费出售。目前共印发业务手册1100余本,纸质创新券400张,科技微商城出售23笔。

三、建立健全监控体系,激发创新券应用活力。为促进创新券的使用效率和可持续性,减缓“注而未申、申而未用、用而未尽”现象,县科技局以“储备一批,使用一批,淘汰一批,替补一批”的思路,建立健全创新券监控体系。一是实行区域监控制度。成立了创新券使用监控小组,以各乡镇(街道)为区域分块,实行“区域责任捆绑制”,以每季度为统计周期,跟进落实企业创新券使用情况,对“注而未申”企业加强服务保障和业务操作引导,对“申而未用”企业加强督促落实,对“用而未尽”企业及时增发和余额收回。二是加强网络监控服务力度。为进一步完善监控服务力度,加快创新券审批速度,县科技局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全天网络监管,确保创新券“发放、审批与使用同步进行”。三是加强创新券持续应用能力。该县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申请创新券的每年上限为3万元,且全年低于5000元的服务可全额抵用,超过5000元部份抵用50%。每季度最后一天创新券自动失效,创新券内剩余资金归零,连续获得两次创新券而未使用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券,有效地保障了创新券应用持续开展。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作者:天台县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