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2.12.2014  14:42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忠军同志在法治政府建设调研座谈会上的发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方略基本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王国生省长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座谈会上强调,各级政府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不断提升的新要求、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的新形势,自觉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治方法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前几天,王晓东省长作出了政府法制工作“三个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重要指示。面对这些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作为一名地方政府法制工作者,深受鼓舞,倍感光荣。下面我着重从政府法制工作的角度,就武汉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努力方向作个简要汇报:


  一、今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武汉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2013—2017年)》为主线,完善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办案能力、提升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高度重视政府立法工作。不断改进立法工作方式,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推进有关民生、环保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着力提升制度建设质量。今年已组织起草6件地方性法规,9件市政府规章,11件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通过法规授权的形式,使管委会具有市级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同时,探索在示范区实施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集中行使试点工作,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提高行政工作效率。


    (二)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组织对市级执法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51号)。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240项,下放行政审批事项9项,是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城市之一。


  
(三)着力做好政府法制监督。一是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按照条件颁发执法证件,规范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不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二是广泛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今年,共评查43个市政府部门、17个区政府(管委会)和50个基层执法站所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约1000份。通过案卷评查发现问题,反馈意见,督促整改,通报情况,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质量。三是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针对行政执法部门有利的争着管,没利的相互推诿的现象,出台了《武汉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四是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全面修订《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制定了新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四)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和监督纠错功能。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1—10月,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817件,是去年同期(291件)的2.8倍(主要是信息公开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两类案件数量激增,政府信息公开案件121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190件)。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全市13个区均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并在江夏区和新洲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试点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借助外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法学院所进行合作,提升行政复议办案工作的公信力。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努力方向


  (一)政府立法方面。主要存在立法计划性不够强、调研论证不够充分、部门利益法律化倾向以及地方特色不够明显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一是进一步完善立法项目选题机制。认真研究立法项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初步制度设计、存在的难点问题,充分把握项目的成熟度,精心筛选,科学立项,努力提高立法的前瞻性、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二是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权利与责任、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强化对草案质量的审查把关,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坚持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草案,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听取社会意见。三是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行政部门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和计划,经过论证后决定的立法项目要交给人大专门委员会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通过专家论证、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开展立法。四是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按照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把解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和焦点问题放在突出位置,通过立法合理安排、协调改革发展中的各方利益,增强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方面。区级政府在重大行政决策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程序不够规范、民主化程度不高、决策失误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研究制订《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行目录管理,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同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三)完善执法体制和强化执法监督方面。执法权限界定不够科学、执法责任不够明确,存在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问题;执法力量配置不够科学,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较为薄弱;执法行为不规范,少数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公正,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将执法任务、执法标准和执法程序具体化,明确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建立健全以主要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的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二是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进一步减少市、区两级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进行政执法重心下移。三是积极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行执法公示制度,采取行政执法集中检查、专项检查、暗访检查以及随机抽查等方式,通过公开执法流程,健全行政执法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对国务院陆续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对照清理,搞好“接、转、放”工作。全面建立“三单”制度,4516项市级“权力清单”及配套编制的“程序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目前的权力清单主要包含了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和行使规则等前端信息,对权力运行的后端,即公开权力过程和权力结果,还延伸不够。下一步,我们将建设好“一库三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等方式,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准入制”。严格设定标准和程序,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价,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行政复议方面。市级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连续5年呈上升趋势,新型案件不断涌现,群体性案件增多,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处理难度均有所增加;行政复议办案力量明显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各区政府法制机构普遍存在办案条件和基础保障较差的问题,市直部门不少行政复议机构缺乏专门的复议接待场所。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办案保障,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机制,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扩大疑难案件的听证率,努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升复议案件公信力。


  (六)社会力量协同方面。人少事杂是地方政府法制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大环境下,增加编制在基层落实难度较大,解决的较好办法还是要争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对法制具体事务的倾斜和支持,按照“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做法,整合社会力量,共同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为此,我们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一是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管理制度,让法律顾问切实参与到政府决策的过程中来,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二是支持其他法律事务的办理。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具体技术性方面的法律事务委托给高校法律专业人员办理,提高办案质量和行政效率。


  三、有关工作建议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建议省委省政府制定法治湖北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等内容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发挥法治思维和能力在考评中的“指挥棒”作用。


  (二)加大法制干部的培养和交流力度。提高法制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建议省委省政府就此下发意见,提升法制工作队伍职业素质和整体水平。


  (三)抓好法治氛围的营造。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法治宣讲计划并组织实施。通过学习,以上率下,深化法治认识,树立法治信仰,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