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全面全力推行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托管工作

07.12.2015  10:56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经过前期开展的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委托管理试点工作经验,浦江县日前正式在全县小微企业中全面全力推行安全生产委托管理工作。

一是坚持企业主体责任原则。小微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托管,托管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对其工作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坚持自愿有序原则。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在中介机构选择、委托费用、委托时间、委托项目内容等方面遵循市场化原则,由企业自主与安全中介服务机构自行协商确定,政府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不指定、不干涉。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坚持因企制宜,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采取套餐式、菜单式等多种方式,力求缺什么、服务什么;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既可以为企业提供一项或多项安全工作短期服务,也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长期的、全面的管理服务。

四是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加强引导,指导企业实行委托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各类问题的整改;企业在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同时,发挥服务机构“传、帮、带”作用,加强企业自身安全管理人员的培养,提高自身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造血”功能。

五是严格各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县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托管工作职责。县安监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托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及中介机构的监管;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小微企业安全托管工作;各乡镇(街道)、浦江开发区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托管工作的落实和管理,协调解决小微企业托管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支持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对中介服务机构排查出的隐患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要按规定上报。安全中介服务机构依照与企业签订的安全托管协议,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并对其工作行为和后果负责;企业依照协议要求,为中介机构参与管理服务提供必要条件,认真落实中介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六是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调查,摸清底数,完善各类数据;及时了解掌握小微企业托管工作信息,建立小微企业安全托管工作台账。

七是健全工作规范。加强和规范合同管理,安全生产托管企业必须与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形式合同;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应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安监站备案。严格安全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资质管理,加强对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实行安全中介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对于安全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低劣的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列入“黑名单”,依法取消在本县的从业资格。

八是注重工作结合。坚持把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托管与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相结合。根据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评定安全生产“A、B、C、D”等级,对安全条件差的“C、D”类的小微企业,督促、引导企业引入安全托管机制;与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相结合,加强取证后标准化企业的监管,对达标后安全管理弱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条件的,督促企业及时实施安全托管举措;与强化行政执法相结合,加强企业的执法监察,对安全机构和人员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无人管的、存在诸多隐患的企业,整改后仍无法达到相关要求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督促企业实施安全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