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妇联关于推荐上报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的通知
各市妇联,省直机关妇委会:
根据全国妇联(妇厅字[2015]44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名额分配,我省共推荐全国五好文明家庭30户,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3户。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2.夫妻和睦,孝老爱亲
3.学习进取,科学教子
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
5.勤俭节约,热心公益
(二)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评选条件
在符合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更加凸显群众性、先进性和代表性。所推荐的标兵家庭要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在传扬好家风、践行家庭美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方面具有非常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切实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深得社会认同与赞誉,是全国广大家庭学习的典范。
三、评选办法
1、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由各市妇联和省直机关妇委会根据分配名额推荐产生(见附件1)。
2、各推荐单位所推荐的候选家庭要充分体现近两年开展的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成果,体现民意和群众代表性,一般应从省级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中产生。候选家庭在推荐上报前要完成资格审核、社会公示和接受群众评议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推荐单位要充分依托近两年各地普遍开展的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将弘扬家庭美德、传承好家风家训、开展巾帼志愿服务等内容纳入到五好文明家庭创建过程中,广泛普及家庭道德规范和文明理念。
2、坚持标准。各推荐单位要坚持评选条件,规范工作流程,认真开展材料审核和推荐上报工作。要按照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所推荐家庭的优秀事迹真实、生动、感人,深得群众认可,在引领家庭建设和社会风尚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3、扩大宣传。以本届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以新闻媒体特别是网络及新媒体为平台,深入挖掘、传播广大群众身边的文明家庭故事,积极培育和选树各类优秀家庭典型,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不断扩大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品牌公信度和社会影响力。
4、按时上报。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2月26日前将登记表(见附件2、3)报送至省妇联宣传部(包括电子版),表格内主要事迹简介1000字左右。申报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除填写登记表外,需另交电子版的事迹材料(2000字)和家庭生活照(3—5张)。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晔 金 蕾
联系电话:0571——87053233 ,87053246
传 真:0571——8705751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府2号楼省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310025
附件:1、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和标兵名额分配表
2、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3、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登记表
浙江省妇女联合会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1
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和标兵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全国五好文明家庭 | 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 |
杭州市 | 3 | |
宁波市 | 3 | |
温州市 | 3 | |
湖州市 | 2 | 1 |
嘉兴市 | 3 | 1 |
绍兴市 | 3 | 1 |
金华市 | 3 | |
衢州市 | 3 | |
舟山市 | 2 | |
台州市 | 2 | |
丽水市 | 2 | |
省直单位 | 1 | |
合计 | 30 | 3 |
附件2
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户主 名称 | 民 族 | 家庭 人口 | 联系 电话 | ||||
家庭 地址 | 邮政 编码 | ||||||
推荐 单位 | |||||||
主
要
事
迹
简
介 | |||||||
年 月 日 | |||||||
本人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推荐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终 评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第十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登记表
户主 名称 | 民 族 | 家庭 人口 | 联系 电话 | ||||
家庭 地址 | 邮政 编码 | ||||||
推荐 单位 | |||||||
主
要
事
迹
简
介 | |||||||
年 月 日 | |||||||
本人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推荐 单位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终 评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