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生态环保督察基层减负:会议精简 文风“短实新”
中新网浙江新闻4月12日电(钱晨菲)记者从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省日前出台《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基层减负十条措施(试行)》(下称《十条措施》),提出发扬“短实新”文风、精简会议数量、下沉督察期间不要求市县党政领导陪同等内容。
为基层减负,是近期浙江传递出的强烈信号。该省日前出台《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实施五个方面共20条举措给基层减压。
上述背景下,在环保领域,随着生态环保督察常态化,为整治长久以来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环保督察质效,《十条措施》从强化督察行前摸底调研、改进督察资料调阅工作、减少驻点保障人员、精简督察反馈意见及整改各类材料报表等十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
为提高督察效率,《十条措施》要求压缩督察时间,由原先的20天缩减为15天,最大限度减少驻点保障人员。精简会议数量,从原先的5个减少至2个,即督察动员汇报会和督察意见反馈会。缩减会议规模,压缩会议时间,压缩个别谈话时间,减少谈话人员数量,根据当地生态环境质量、产业结构特点、污染治理水平等情况,优化谈话内容,提高谈话针对性。
针对统计报表、资料台账等数不胜数这一窠臼,《十条措施》要求改进督察资料调阅工作,控制资料调阅的数量,提高调阅资料的质量,调阅资料在往年基础上减少30%左右。同时,发扬“短实新”文风,压缩督察反馈意见成效及建议部分篇幅和整改方案正文篇幅,根据减量不减质的原则,整合精简督察整改各类材料报表,督察整改清单化报表由按月调度改为每2个月调度一次;督察宣传报道市级电视台地方新闻栏目和市级党报专题报道由每月2次减为每月1次。
此外,为切实提高督察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十条措施》要求,强化督察行前摸底调研,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底调研工作。下沉督察期间轻车简从,务求实干,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不要求市县党政领导陪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