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推动商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9.05.2015  14:41


2015年5月中旬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关于推动商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51号)。2014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1号),省政府高度重视,李强省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省商务厅会同39个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研,提出实施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关于推动商贸流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51号)文件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全面把握51号文件丰富内涵。 国办发51号文件既立足当前,又惠及长远,概括起来“以创新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以设施为基础,以环境为保障”为核心内容。《实施意见》围绕上述4大要点,提出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加快发展物流配送、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推进商品市场转型、增加生活服务设施投入、建设农产品骨干流通网络、加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重点,并逐条进行任务分解,确保贯彻落实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二是 强化部门联同和任务细化落实。 与2013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1号)相比,《实施意见》更强化部门协同,整合部门资源,形成政策合力,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分工协作。《实施意见》共提出40条政策意见,其中25条由相关厅局牵头,15条由省商务厅牵头,充分体现统筹协调,共同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 三是着力解决 流通发展 政策瓶颈。 实施意见》根据国办51号明确的政策,逐一进行细化,明确商贸物流、连锁经营、商贸服务等各类企业所能享受到的政策红利,并有效解决长年来制约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瓶颈,如:加快推进完善物流配送车辆管理、加强仓储物流用地支持、落实连锁企业汇总纳税、放宽烟草零售经营准入、建立农产品流通发展基金、新建社区商业网点不低于10%配置、推进工商用电同价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商贸发展处)


(商发处供稿)
来源:( 浙江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