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推出住房公积金资金市内调剂制度

27.04.2015  16:29
  近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过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内资金调剂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明确了本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内资金调剂按规模适度、有偿使用的原则,调剂资金由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用于满足全市职工的贷款发放和提取需求,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特点和公平原则,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促进该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稳健发展。
  《管理规定》还规定了资金借入和借出的条件及利息计算,当各中心连续三个月存贷比超过95%的,可以申请借入资金;中心连续三个月存贷比低于 90%的,按市中心的资金调剂通知借出资金,存贷比超过90%的,不再借出资金。调剂资金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经市中心批准可续期。借入资金按调剂协议签订日的住房公积金五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此项政策的推出执行,规范了系统内资金调剂,将会大大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近年来,由于丽水市中心职工购房较多,申请住房公积金需求量大,现有资金难以满足职工需求,而下面的分中心相对资金比较宽余,使用率较低,通过全市资金调剂,市中心向分中心调剂资金2亿余元,不仅缓解了市中心资金紧张的局面,也提高了分中心资金使用率和使用效益。(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缙云分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