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探索依职权除名机制破解企业“退出难”

31.08.2018  17:59

  “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改革,开展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工作试点”是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一项重点任务。早在今年1月,省工商局就将余杭等7个地区作为试点,分别通过强制注销、宣告注销、除名3种方式探索市场主体强制退出的具体方式方法,余杭试点任务为以“除名”方式强制退出。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从2月份启动试点工作至7月底,共完成6448家“吊销未注销”企业的依职权除名工作,在省、市局指导下,通过探索建立可操作、可推广的“吊销未注销”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强化试点工作组织保障。 由市场监管、人社、国土、税务、法院等相关部门组建余杭区吊销未注销企业依职权除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未注销企业依职权除名试点工作办法》;明确依职权除名对象为“被吊销营业执照已满5年且未注销(未办理过清算组备案)的企业”,按照梳理名单、征求意见、催告公告、除名决定、系统操作等步骤规范操作流程;建立部门联络员、工作例会、协查等各项制度,对拟除名企业加强风险研判。
   二是简化企业强制退出程序。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梳理,将6996家拟除名企业清单发函至人社、国土、税务、法院等部门协查,对不存在欠缴税款和欠费记录、不动产登记记录、在缴社保人员和欠薪违法案件记录、待执行案件和在诉案件记录的拟除名企业,取消“现场核实”环节,降低基层执法干部的工作量和履职风险。
   三是创新企业强制退出方式。 把符合条件的“吊销未注销”企业从正常企业库中搜索剥离出来,实现强制退出。强制退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名称被删除,企业市场主体资格终止,从“浙江省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系统”的商事登记库中除名,移入“除名库”。对原企业的查询只能在“除名库”中查询,被除名企业的企业名称使用不受保护,只保留企业注册号。“除名”既有利于释放名称资源等社会经济资源,又充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对被吊销企业的后续监管,是一种较为节省行政成本的强制退出方式。
   四是完善企业强制退出救济途径。 对除名试点工作的风险点进行了评估,通过三方面救济途径,充分保障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形成依职权除名闭环机制。首先,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企业被除名后,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债权人主张债权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直接向企业的股东、主办者、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提出。其次,保障被除名企业合法权益。对依职权除名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的,或除名决定确有错误的,恢复原企业为吊销未注销状态。再次,保障同名企业合法权益。如被除名企业恢复后,该企业名称已被其他企业使用,则在其企业名称后加注“曾用名”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