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浙江-捷克产业联合研发计划第二轮项目的通知

22.03.2017  01:35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与捷克共和国技术局(TACR)共同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精神,双方联合设立了浙江—捷克产业联合研发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企业间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项目在浙江区域的组织管理工作由我厅负责,在捷克区域的组织管理工作由TACR负责。2015年,双方已对通过评审的第一轮项目分别进行资助,根据双方商定的工作计划,现开始浙江—捷克产业联合研发计划第二轮项目征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浙江申报主体为在浙江省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捷克申报主体为在捷克境内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

2、项目创新水平高,合作内容为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或引进一方的先进技术在另一方应用并实现产业化。

3、项目成熟可行,合作双方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达成共识,需有明确的分工,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4、项目具有一定合作基础,执行期限为2年。

5、本轮项目征集领域不限,优先支持信息通信技术、生物技术和制药、装备制造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领域。

二、申报及遴选流程

1、浙江企业应填写《浙江—捷克产业联合研发项目表》(附件1),连同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并寄送至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地址见后)。捷克合作方按照TACR规定的申报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因双方财政计划差异,我厅征集时间略早于TACR,详见捷克共和国技术局官网www.tacr.cz)。双方各自提交的材料中,项目名称(中英文)、参加单位(中英文)和双方项目负责人应严格一致。仅向一方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将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环节。

2、我厅委托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合作项目。请需要寻找捷克合作伙伴及项目的浙江企业填写《浙江企业对捷克合作需求信息表》(附件2)并尽早报送。在征集截止日期前确定合作伙伴并签署合作协议的项目,可参加本轮项目征集,申报方式同上。

3、我厅将会同TACR共同对征集的项目进行初步筛评。通过初评的浙江企业应按规定向我厅提交计划正式申报书,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我厅和TACR将依据各自的管理办法对通过初评的项目分别进行独立的专家咨询和评审,并提出资助建议。对于双方评审均通过的项目,由我厅和TACR协商确认联合资助的项目名单及资助金额。

三、其它事项

1、浙捷双方将采取对等支持的方式资助各自的企业。我厅将根据浙江企业实际投入的项目研发经费,按照不高于25%的比例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经费资助。TACR将按照捷克相关规定为捷克合作方提供经费资助。

2、请申报项目的企业在2017年4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浙江—捷克产业联合研发项目表》及合作协议复印件一式三份寄送至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地址见后)。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捷克项目征集”)。

3、请寻求合作伙伴及项目对接的企业填写《浙江企业对捷克合作需求信息表》,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捷克需求征集”,本项工作常年受理)。

 

四、联系方式

1、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申报及需求受理)

联系人:陈晟颖

电话:0571-87978953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楼

2、浙江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政策咨询)

联系人:洪晨鸣

电话:0571-87055837

 

附件:1、 浙江—捷克产业联合研发项目表

附件:2、 浙江企业对捷克合作需求信息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