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低头捡手机开车呈C字形 电瓶车车主被撞身亡

04.12.2015  13:08

  中新浙江网12月3日电(记者 李婷婷 通讯员 朱履生)开车中接打电话、捡拾手机都是危险动作,但在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结果害人害己酿成大祸。3日记者从浙江义乌交警大队获悉,在义乌市从事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的河南人余某,就因为捡拾手机这个“小动作”而引发了交通事故,致一名电瓶车车主被撞身亡。

  11月30日上午,余某驾驶自己的别克小轿车从上溪出发到赤岸镇毛店村,途径赤岸镇华川北路加油站地段时,小车突然偏离车道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方向的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相撞。

  碰撞之后,别克轿车并没有停下,而是向右猛打方向,结果又与相对方向沿慢车道行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突然受到冲撞的电瓶车随后与一辆沿快车道行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最终造成电瓶车上驾驶员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义乌交警在查看相关监控记录时发现,当时余某驾驶的汽车以较快的速度突然驶入对向车道后又向右急转弯,整个行驶轨道呈现一个“C”字形,这明显不符合正常的驾驶行为。难道是余某喝酒了?不过通过酒精测试仪测试,交警排除了这个嫌疑。

  经过调查,交警发现是余某在开车过程中捡拾手机而引发了交通事故。据驾驶人余某交代,自己刚在今年5月取得C1的驾驶证,算是新手。事故发生时,他的手机掉落到副驾驶的座位下,在他弯腰捡手机的过程中,慌乱间又将油门当刹车踩,结果车辆偏离了原有方向,最终酿成大祸。据悉,受害者电瓶车驾驶人叶某今年40岁,赤岸镇人,在当地一家超市工作。

  像这种“小动作”所造成的事故,早已不是第一次。今年5月15日晚上,在义乌经商的河南人岳某驾驶小型客车至环城路福田街道祖科塘村路段时,放在正副驾驶座中间的手机掉到了座椅下,就在岳某捡完手机抬头的一刹那,来不及避让的客车撞上了车前的李某,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外,8月21日上午,义乌人吴某驾驶小轿车经过马丁村无名路与人民路交叉口时,感觉裤袋里的钱包不舒适,在低头拿出钱包的一刹那,一个横穿马路的古稀老人被撞倒在地,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交警提醒,捡拾手机看似动作很小,实际上安全隐患很大。实验表明,开车时看一眼手机最少需要3秒,假如时速60码,3秒钟车辆会开出50米左右。而捡拾手机肯定不止3秒钟,驾驶人根本发现不了车辆前方的意外情况,危险系数更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