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港航局领导到缙云指导《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04.02.2016  01:25
  1月27日上午,丽水市港航局副局长朱剑带领相关负责人一行赴缙云,就《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与仙都景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进行沟通并作出指导。
  《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界定了内河通航水域和非通航水域的含义和范围,明晰了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分工。为切实解决《条例》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市港航局相关人员一行到缙云,与仙都景区管委会、县交通运输局进行沟通协调,详细介绍了通航水域和非通航水域的划分标准、非通航水域管理职责,通报了全市通航水域的划分情况,要求进一步明确非通航水域漂流活动管理部门,落实水上安全监管责任,尽早确定仙都景区水域水上活动管理部门。(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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