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挂牌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审核验收和梳理上报工作的函 浙安委办便函〔2014〕42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16号)以及省委“平安浙江”建设、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省级挂牌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成2014年省级挂牌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的评估验收。今年列入省级挂牌整治的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共有22项。目前,已有部分隐患完成了整改并在通过验收后上报省安委办(名单附后)。对至今还未完成整改的隐患,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整治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整改期限抓紧整改,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验收。各市请于12月20日前将有关整改验收资料报省安委办。省安委办将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挂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认真做好2015年省级挂牌隐患梳理上报工作。为增强挂牌督办的实际效果,请各市根据今年“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的排查摸底情况,将本区域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中涉及问题复杂、协调解决困难、整改治理难度大以及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隐患(数量不少于2个),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省安委办(见附件2),由省安委办审定后作为省级挂牌隐患予以公告。已列入2014年挂牌督办且尚未完成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再重复上报。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8933/87058934。
附件:1.省级挂牌督办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核销程序
2.2014年省级挂牌工矿企业重大隐患名单
3.2015年拟由省级挂牌督办的工矿企业重大隐患基本情况表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