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年间拖欠20多名工人工资52.54万元,被社保部门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又玩起了“失踪”。24日,记者从警方获悉,在被公安机关抓捕后,宜兴一男子许某被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1年,并判处罚金3万元。这也是该市首例因拖欠工人工资被判处实刑的案件。
今年52岁的许某是宜兴本地人,一直从事建筑行业。2013年至2014年年底,许某在挂靠该市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包建筑工程时,拖欠赵某、周某等20余名工人工资达52.54万元。
2015年2月15日,赵某和周某将许某投诉至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正式立案后,今年4月24日市人社部门对许某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许某在今年5月4日前支付工人工资。
许某在收到限期改正指令书后,竟迅速更换了自己的多个手机号码,并从家中玩起了“失踪”。致使欠薪工人、劳动监察部门、公安机关等均无法与其联系。
今年8月11日,经过前期排查和布控,宜兴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会同属地芳桥派出所,在该市某小区将“失踪”数月的许某抓获。
最终,许某因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构成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许某也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判处罚金3万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当地公安机关已接到社保部门移送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7起,涉及金额超500万元,受害员工达300多人。
采访中,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案件查处中队中队长何振华介绍,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了刑法。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涉嫌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老赖”而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将进入“失信黑名单”,影响自己的各类高消费和经商行为,同时还将面临“牢狱之灾”。(徐瑨 杨颜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