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以罚代管 拒绝执法说情兴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本报讯 1月4日,江西省兴国县工商局一办案机构接到本局监察机构的执法监察通知书,称其前段时间作出的几项行政处罚只执行了罚款,而未执行责令改正的处罚措施,责令其立即督促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自去年11月份以来,该局建立了执法跟踪和监察制度,监察机构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并将跟踪回访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办案机构。
以罚代管在该局行政执法工作中曾或多或少存在,罚款了事的现象在有些执法人员中也曾发生。该局出台了六个“严禁”措施,有效遏制这种行为。措施规定:严禁下达罚没款硬性指标;严禁在某一行业搞罚款摊派;严禁收了罚款而放任违法;严禁屡次罚款而让经营者长期处以违法状态;严禁事先主观设计罚款数额,以设计的罚款数额多少量身定案;严禁为了达到罚款更多或更少的目的,将当事人的某违法行为做成另一种违法行为。前几天,该局某分局办理的5件案件经法制机构审阅后被退卷,要求重新确定处罚措施,理由是5件不同情节的案件,处罚措施和幅度完全一样,涉嫌罚款摊派,以罚代管。
针对执法说情,该局出台了严管措施,严禁内部干部职工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说情干扰执法;对说情干扰执法者,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对说情的处罚案件,按自由裁量权最高限处罚。“以前遇到亲戚朋友被查,向办理人员打个招呼,总能或多或少得到‘关照’,现在不敢打招呼了,打了招呼,也不会给面子了。”该局干部陈某深有感触地说。此外,针对钓鱼执法情况,该局也出台了相关制度加以规范。
为保障以上措施有效落实,该局推出了执法监察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纪检监察机构组织法制及相关业务股室,对全局的行政许可卷宗、行政执法案卷等文书定期检查,对违法违纪行政行为,及时督促办理机构予以纠正,对违法违纪的办理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并向全系统通报;对所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制;对违法违纪违规的具体行政行为,实行行政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