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拆迁期限公告(杭房拆延字(2015)第018号)
25.11.2015 09:37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拆迁人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因国际金融大厦扩大绿地建设需要,经杭房拆许字2001第06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在清远里一带实施拆迁(以拆迁红线范围为准)。
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杭房拆延字(2015)第018号文件批准,同意延长杭房拆许字2001第06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延长期限为2015年12月0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延期事项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可能会给被拆迁人带来一些实际问题,我们对大家给予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5年11月20日
本文来源: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5.11.2015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