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报》专题报道我省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工作
《农村信息报》2016年11月12日报道
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工作在我省启动□本报记者 曹丽娟
本报讯 近段时间,省内一些国有林场正在向省林业厅上报“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申报材料,这是我省首次开展相关命名工作。
100个国有林场,聚集了26个国家森林公园和43个省级森林公园,有着384万亩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高达92.2%……看着这些数据,就可以联想到我省的国有林场在生态安全保障和森林资源培育上占有的重要地位。
近10年来,我省国有林场走出了一条波澜壮阔的改革发展之路。2008年,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国有农林渔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国有林场的定性定位、编制经费、管理体制、社会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国有林场发展迎来一个重要转折点。2011年,杭州、温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7个市被列入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面对管理多头、经营粗放、债务沉重等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各地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重点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2015年,我省圆满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各项任务,率先通过国家验收。
那么,接下来国有林场如何发展?
2013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国有林场改革总体目标是建设现代国有林场;2014年10月,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五年绿化平原水乡十年建成森林浙江的意见》提出,要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国有林场。为贯彻上级部署,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发挥国有林场在森林浙江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我省决定从2016年起组织开展“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工作,并将它列为我省“十三五”林业八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森林浙江建设目标责任考核。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建立健全有利于现代国有林场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建成“生态保护优先、产业发展充分、基础设施完备、林区富裕和谐”的现代国有林场,使之成为现代林业发展的排头兵和示范区。
今年7月,省林业厅正式印发《关于开展“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工作的通知》。由此,国有林场创建工作正式实施。
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模式和先例可供借鉴。通知下发后,省林业厅领导带队赴各地宣讲部署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工作,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积极行动,金华、台州等市林业局于第一时间召开现代国有林场创建工作会议,明确现代国有林场创建目标,落实工作举措。有关国有林场积极行动,对照相关指标和要求,纷纷投入创建工作。
省林业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现代国有林场申报命名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省林业厅于每年12月前组织现代国有林场验收,验收通过后,经浙江林业网公示无异议的,授予“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称号。凡存在擅自改变国有林场隶属关系、侵占国有森林资源、未按法定程序转让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等现象的,不得申报创建“浙江省现代国有林场”;已经申报的,取消命名资格;已经命名的,予以撤销。
》新闻链接: 怎样成为现代国有林场——相关评价指标及计分办法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