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
规划明确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2021年听取和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力争2022年形成比较健全的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其中,2021年提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表
·力争2022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全口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安全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的第一个五年。为全面落实《意见》要求,稳步有序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议监督工作,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贯彻落实《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以下简称《五年规划》),明确提出,经过5年努力,全面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理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制度,为向全国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奠定坚实基础。
《五年规划》明确,到2022年,基本建立起报告范围全口径、全覆盖,分类、标准明确规范,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报告体系;基本建立起符合国有资产类别特点、以联网数据库为依托、以评价指标体系为重点、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处理和整改问责为重要抓手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制度;基本建立起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顺畅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综合考虑4类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进展等情况,《五年规划》明确了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年度议题安排: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18年,已完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19年);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0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1年)。2022年,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
《五年规划》提出,要积极推动政府部门不断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提高报告质量。要规范报告基本内容,扩大报告范围,逐步将储备土地、公路等基础设施纳入报告范围,逐步增加纳入报告范围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种类,到2022年各类国有资产的报告范围、分类和标准基本规范和健全。
《五年规划》提出,要完善报表和评价指标体系。一方面,研究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力争2022年形成比较健全的全口径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其中,2021年提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表。另一方面,健全完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力争2022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全口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安全等。此外,要夯实报告基础,积极推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工作,为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质量提供有效支撑。
《五年规划》还对人大监督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研究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有效衔接机制、强化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加强跟踪监督和日常监督等。同时,对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立法作出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