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5月1日起正式施行

17.04.2015  16:16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省政府2015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3月18日娄勤俭省长签署省政府第183号令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细则》是我省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抗旱工作,提升抗旱减灾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省抗旱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实施的新阶段。


  《细则》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参照国家有关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立足陕西省情、水情和旱情,针对我省抗旱减灾工作面临的矛盾与问题,结合我省抗旱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成功经验,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抗旱工作。《细则》共25条,从抗旱工作管理体制、旱灾的预防机制到抗旱减灾及保障措施、抗旱监测体系建设、抗旱服务组织建设等环节,明确界定各级人民政府在抗旱工作中的责任,建立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抗旱工作制度和措施,依法规范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以及公民、社会各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政府领导下全社会共同抗旱的体制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