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28.09.2016  16:19

日前,衢州市衢江区审计局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办法》规范了工作流程。规定了踏勘现场前,协审单位应对审计项目资料进行必要的审阅,填写现场踏勘重点,及时向审计组长提请现场踏勘要求,协审单位提请现场踏勘要求5天内,由审计组长及时安排现场踏勘的时间、人员及车辆,并通知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办法》明确了人员相关职责。要求现场踏勘时协审单位人员不得少于2人,投资审计科安排2名及以上审计人员一同参与。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派熟悉情况的人员参加;并填写《工程项目造价审计现场核对记录单》,由所有参加踏勘人员当场签字确认,碰到竣工图与实际竣工情况不一致的,通过拍照、丈量、记录等方式取证。

办法》明确了重点内容。要求现场踏勘重点内容、节点环节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各类项目特征和实际确定踏勘重点内容、节点环节。现场踏勘与查验的结果,经整理、汇总后编制现场审计签证单。另外,审计人员在踏勘工作中遇到困难、发现问题的,及时向投资审计科反映,并通过查询单等程序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