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要懂法

25.05.2015  12:17
熟人出让原始股有猫腻       新手投资理财,不曾想被熟人坑了。
  杨某的朋友顾某,是宁海某上市公司的总经理,一次偶然,杨某认识了顾某的司机小王。2011年,杨某手头上有10万元闲钱,便想到去投资理财。恰巧小王说他有2万股顾某公司的原始股票,因其急需用钱,愿意以5元每股的价格转让给杨某,杨某欣然接受。
  2011年11月,经协商一致,杨某和小王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杨某当场将10万元现金交给了小王,顾某是见证人。可让杨某没想到的是,当他拿着股权转让协议到公司确认股东身份时,遭到公司拒绝。
  原来,该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根本没有小王的名字,小王也没有该公司的股票。杨某当即联系到已经辞职去了外地的小王,要求他归还10万元,但小王以钱已花光为由拒绝还钱,并称“如果想要这笔钱就等我在外面打工赚到钱再还给你吧”。之后,也不再接杨某的电话。
  今年初,杨某将小王告上宁海法院,要求小王归还10万元。因一直找不到小王,且作为见证人的顾某也辞职离开了公司,杨某于近日向法院申请撤诉,决定到公安机关报案。
  提醒:目前,购买原始股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原始股发行进行收购,如果该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募集的方式设立的,那它在设立时除去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外,其余部分会向社会公开募集;二是通过转让进行申购,但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票,自公司成立起规定时间内不得转让,规定时间后的转让也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而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转让也应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