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上半年处理消费投诉891件挽回经济损失168万元

22.07.2015  18:13

2015年上半年,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和东阳市消保委共处理消费投诉891件,其中本级受理223件,金华市局转办645件,省消保委23件,上半年调解成功万元以上大案28件。调解处理成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8万元。受理的投诉按消费类型分,商品类消费613件,占68.9%,其中:衣服、鞋帽类87件,家用电子电器类36件,通讯产品99件,交通工具100件,家居用品90件,食品类61件,建材类30件;服务类消费270件,占31.1%,其中:餐饮和旅馆业34件,洗涤染色服务业20件,电信服务8件,互联网服务15件,美容美发洗浴类35件,保养和修理服务类16件。

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总量增加了40.9%。投诉量增加,分析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新《消法》的实施和宣传使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通过广泛宣传,12315消费维权平台为更多的人民群众所知悉并利用;二是投诉成本低,遇到消费不满意就会拨打12315或通过消费网站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三是市政府的8890平台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了更加方便和普及的投诉渠道,上半年通过8890转办投诉案件有126件。

 

对上半年受理消费投诉案件分析,存在以下几个热点和难点:

(一)交通工具类投诉持续增多。 上半年受理该类投诉100起,是去年同期的2.1倍。其中汽车82起,摩托车助动车9起。其中质量方面24起,合同约定方面30起,售后服务方面28起。交通工具类的投诉增多与消费数量有一定的关联,但也反映出该类产品的质量、销售合同履行和售后服务令人堪忧。投诉起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一方不愿履行合同,或商家违约提价或提供不了订购的车,或消费者付了定金(订金)不想提车想退款;二按揭购车时商家对收费项目告知不清,消费者事后发现多收或不明收费要求退款不成而投诉;三是商品质量问题,如汽车购买后不久发现发动机声音太响、动力不足、变速箱失灵、车灯起雾、车内饰缝隙变大等;四是修理保养服务纠纷,汽修人员技术水平差异较大,汽车故障不能正确判断原因,多次修理未能解决故障,错误更换好的零件;因为修理这个故障损坏其他零部件等等。

案例一、 2015年1月12日马先生投诉称:2014年11月25日在东阳某汽车有限公司买某汽车。当时签署的协议上说明不会加价,东阳交车,赠送脚踏板,总付费259800元。后来一共交费261800,多收钱的理由是要加上车子从杭州运到东阳的运费1000元,牌照的手续费800元,加价的费用2000元、踏板的费用1800元。牌照是自己办理的,脚踏板说好是送的,答应过不会加价,这些收费都是不合理的,要求退钱。商家承认有过错但是不愿意退钱,望协调。通过调解,商家按合同约定收费,退还投诉人2000元,投诉人满意。

案例二 、3月15日刘先生投诉称:2015年2月13日在汽配城汽车交易市场某二手车行买了一辆2013年款的某二手车,按揭付了70000多元,可是只开了1个小时变数箱就出现问题,要求退车,望维权。3月19日经组织双方调解达成一致意见:二手车行一次性补偿刘某 4500元,并提供代步车,维修变速箱,其间的违章也由车行处理,其他无异议。         

(二)红木家具类投诉仍频繁且涉案金额大。 上半年受理红木工艺家具类投诉68起,涉案金额85.6万元,其中16起为万元以上大案。投诉的起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购买时约定不明确发生异议导致纠纷;二是木材这种材质会因气候环境变化出现开裂或变形,认为是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货不成,导致投诉;三是运输过程不慎导致红木家具损坏,家具损坏责任分担不明引发纠纷,四是春节前后订单较多,生产方不能及时履行合同而引发纠纷。

案例一 :2015年1月28日福建的苏先生投诉称:2014年11月21日在东阳某红木家具有限公司购买三套方桌,共计价28500元,收到二次货,第一次开裂退货,第二次面板坍陷,与商家协商后退货,但商家要投诉人支付1500元的运费,投诉人不同意,望协调。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投诉人承担960元运费,被诉方给予退货处理,扣除运费后将27540元货款退还给投诉人。

案例二 :2015年3月12日山东的初先生投诉称:在东阳市南马某红木家具厂订购了几套红木家具,其中有一套精雕大板椅,当时因没有实物,按双方描述,家具厂将大板椅的照片发送过来,确定购买。但收到货物后,发现送过来的大板椅与我要的不符,与商家沟通,商家却以红木价格上涨,成本增加为借口,要投诉人另外加付3万元才能交付跟订购款式相同的大板椅,投诉人不同意,望协调。接投诉后,调解人员向厂方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调解。具体情况如下:2014年3月4日,消费者初某在中间商马某的介绍下,和厂方签订了购买家具合同。但当时厂方还未生产出大板椅,因此消费者初某并未见到过样品,双方在谈论家具样式时都是根据各自心目中的想象。签订合同之后,初某跟马某提出要看大板椅照片。厂方因为当时产品未做出来,就发了一张麒麟宝座的图片,并跟中间商马某说明这款椅子是要加3万元。但马某并未跟初某说明要加钱的事,所以初某以为做出来的椅子就是图片上的款式。2014年5月,初某收到货物后发觉与图片款式不一样,向马某反映,马某也跟厂方简单说了一下情况,三方没有再进行交流。初某也一直在使用该大板椅。调解现场,工作人员指出三方都有责任,没有明确款式图样,都在各自想当然,而初某也一直在使用家具。最后提出解决方案:双方各退让一步,初某将大板椅退回厂家,另外支付厂家1.5万元,由厂方按照麒麟宝座图片新做一款大板椅。双方对此方案表示满意。

(三)餐饮旅馆业投诉翻倍增加。 上半年该类投诉71起,是去年同期的2.1倍。去年上半年该类投诉34起,是前年同期的3.8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和在餐馆吃饭越来越多,加上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个人素质的差异,餐馆旅馆业投诉急剧增加,投诉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餐馆吃饭后身体出现不适,认为是店家食品存在变质、不卫生现象,要求赔偿;二是住宿房价变动不提前告知;三是宾馆内设食品和其他一次性消费品是否有偿使用发生争议;四是宾馆设施损坏时赔偿款合理性发生争议。

案例一 、2015年2月24日单先生投诉称:投诉人于2月22日在东阳市某酒店入住,2月23日退房时前台告知投诉人吃东西弄脏了房里的被子,要求赔偿被子费用100元,清洗费20元,投诉人要求带走被子,但是商家要求按被子原价赔偿才能带走,望协调。

经调查:该消费者在入住期间,烤鸡类食物的油弄脏了被罩及被心,送到洗衣店专业洗涤后仍有二处油迹无法清洗干净,油迹明显可见。2月23日,双方已经协商,消费者支付60元钱赔偿给酒店。不存在“赔偿被子100元、清洗费20元及按原价赔偿被子”的事实。

案例二 、2015年2月27日蒋女士投诉称:2月26号下午15:00左右在东阳市某餐厅买了一对烤鸡翅,价值7元,小孩子吃了以后18:00左右开始一直呕吐不止,晚上22:00左右去东阳市红会医院,经医生诊断为急性肠胃炎食物中毒,要求相关监管部门对该餐厅的烤翅进行抽样检测,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望协调。

执法人员于2月28日赴现场检查,现场有腌制好的鸡翅半成品,店主提供了产品外包装及相关票据,未发现异常情况。店主称自己对食品安全一直很重视,经调解,同意去看望投诉方并带水果予以慰问,检查情况已反馈给投诉人。

(四)职业投诉举报人的信件投诉举报增6倍。今年 上半年收到13起职业投诉举报人寄来的投诉举报信,是去年同期的6倍。反映的问题有:假冒商标1起,虚假广告2起,小电器无3C认证2起,服装和日用品标识不当的4起,食品标识问题和非食源材料问题共4起。调解成功6起,不成功6起,尚未调解1起。职业投诉举报调解成功率只有50%。调解成功率低的原因有:一是投诉人要求赔偿过高。商家虽有过错但非故意,已接受行政处罚。商品对投诉人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商家只愿给投诉人退货再适当补偿费用,不肯高额赔偿,导致调解失败;二是反映情况不实或使用的法律法规公告废止,商家拒绝调解;三是厂家在新规定出台后,投诉举报之前已经及时纠正更换商品包装标示,商家不同意赔偿(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