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抓住城乡一体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6.01.2016  00:10

作为浙江省首批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之一,海盐县近年来把“抓均衡、促公平”作为教育发展的工作重心,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城乡统筹力度,大力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了弱势群体受教育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成为首批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县。

一、办学品质均衡提升,城乡标准一致

一是加大教育投入力度,统一资金标准。该县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全部进入县教育支付(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城乡学校资金和配套做到统一基本建设标准,统一教育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教育经费保障标准。2004年,海盐教育的经费总投入是3.04亿元,而十年后的2014年,海盐教育的经费总投入已经达到了10.62亿元。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步学校建设。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支持力度,坚持农村学校布局调整与学校标准化建设同步、学校标准化建设与教育装备建设同步、各类基础教育同步推进的“三个同步”发展思路,保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生活条件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实现区域内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截至目前,该县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已达100%。

三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动城乡一体。以信息化推动均衡发展,建设好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教育装备已经实现“三个普及”与“三个100%”,即师师通的普及、班班通的普及、标配多媒体的普及;100%的在职教师实现网络化办公管理、100%学校的理科教学仪器全部按省一类标准配备、100%的班级实现多媒体或交互式电子白板进教室。

二、师资力量均衡配置,城乡互通共享

一是完善编制管理,城乡同一标准。实行城乡同标准核定教职工年度编制。该县城乡学校统一按照按初中1:13.5(原农村为1:16),小学1:19(原农村1:21)的标准额定学校教职工编制数,并实行动态管理,改变了农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低于县城学校的状况。

二是推行师资流转,统筹教师资源。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并对全县中小学校长实施统一管理,中层轮岗交流,提拔城镇学校青年骨干到农村学校担任领导职务,优化提升了县域内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度。据统计,2015年该县义务教育有专任教师2450人,应轮岗60人,实际交流113人,占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88%。2015年共有23名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进行了城乡交流与轮岗,其中,提拔了7名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担任校级领导。

三是实施扶持政策,鼓励农村从教。全面实施农村教师津贴和农村教师城乡公交车乘车制度,上浮农村各级名师、名校长津贴,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在职务晋升、先进评比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鼓励农村教师长期安心农村教育。目前,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各级各类名师360人,其中182人在农村学校任职。2015年,制定了《关于建立海盐县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通知》,为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发放特岗津贴,标准为每月300—500元,有效改善了优秀教师涌向城镇的趋势。

三、普特生源均衡关爱,城乡机制互补

一是推行教育公平,保障新居民子女入学。坚持“一个统筹、二条原则、三项待遇、四个统一”工作策略,不论户籍,同城同教。发挥公办学校解决新居民入学的主渠道作用,保证有更多的学位能接纳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的入学,确保新居民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享受本地居民子女的同等待遇,新居民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率多年来一直保持在96%以上。

二是健全帮困助学机制,保障顺利就学。进一步整合慈善助学、教育基金助学、营养餐、学费住宿费减免等多种扶贫助学资源,统一纳入教育救助范围。2014年度享受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免费提供午餐学生达4651人次,资助金额达211.7万元,2015年又投入362.7万元资金用于扶贫助学。截至目前,全县没有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三是关注特殊群体,保障健康成长。完善特殊教育办学机制,发挥县育才学校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建立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特教服务体系。2015学年全县有79名适龄“三残”儿童,其中32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37名就读于特殊教育学校,10人享受送教上门服务,三残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同时,实施留守儿童关爱机制,建立留守儿童档案,逐步完善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机制,开展“代理家长”、“党员妈妈”、“爱心妈妈”等帮扶活动,关爱留守儿童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