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资委三抓举措严肃国资国企报告重大事项纪律

26.02.2016  14:43

近年来,宁波市国资委把严肃出资企业及其领导人员向出资人报告重大事项纪律,作为国资国企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纪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严抓实。2015年度,市属国资国企12人因未如实报告有关重大事项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和廉政谈话处理。

一是抓报告真实性。强调重大事项报告不得演“双簧”,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得出现向出资人瞒报、漏报、少报等情况。对核查发现不如实报告的,在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在绩效考核中实施“扣分减薪”,并建立了报告情况抽查核实制度。

二是抓报告规范性。强调重大事项报告要以书面报告为主,口头、电话等其他方式报告为辅;需要提前报告的,应尽量避免事后补报,切实做到一事一报、逐级上报、提前上报,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是抓报告及时性。加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监事会监督等监督信息共享检查机制建设,督促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员按要求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切实做到该报告的按时报告,该请示的及时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