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纪检组把牢关口 严格监督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
29.12.2015 12:45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制度设计关。着眼源头管理、制度管控,驻厅纪检组及时提醒厅党组研究制定《浙江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督促厅机关联合省财政厅以“浙财建〔2015〕51号”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下发全省建设系统贯彻执行。《办法》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原则,确定“5+4”的扶持对象和范围,统一“因素法”分配方式和“分类测算、分别汇总”的计算方法,细化6类16项具体审核条件,并对专项资金的预告、拨付、使用以及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进行规范,真正从制度层面扎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笼子。
资金分配关。每年预算时,驻厅纪检组主动介入和参加厅机关相关处室召集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研究会、对接会、审议会等,按照“三个对照”即对照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总量、对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建设任务、对照各地经济发展和财政状况进行监督提醒,防止出现人情分配、关系分配等分配不公甚至是假公济私问题。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驻厅纪检组及时提醒厅党组将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纳入集体研究事项,纪检组负责人参加会议,并提出使用管理的监督意见以及防止发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腐败问题的措施建议。
资金走向关。坚持重心向下延伸,督促采取上报报表、分类核算、信息公开等措施,加强对市县建设领域财政专项资金走向和使用用途进行监督。驻厅纪检组适时会同厅计财处对市县上报的专项资金下达文件和相关报表等逐一进行核查,对单位、项目、数额、用途、进度等逐项对账,主动掌控相关情况,防止出现被截留、挤占、挪作他用等问题。
资金绩效关。为防止出现重分配、轻问效现象,驻厅纪检组注重把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监督作为工作重点之一,以是否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是否真正改善民生、是否发挥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益为标尺,深入进行检查督查。近两年,驻厅纪检组会同厅机关有关处室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对6个市、28个县(市、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专项资金依法依规使用管理。
领导责任关。按照落实“两个责任”要求,积极推动构建厅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检组长负监督责任的组织领导责任机制,将责任层层压实、落在实处。同时,以组织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调研等为契机,督促提醒市县建设系统派驻纪检组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传导责任压力,形成上下齐督共管氛围。(厅监察专员办公室 供稿)
本文来源: 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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