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
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8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3147;
联系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8月17日
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
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工作,充分发挥公共实训资源效用,根据《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社〔2014〕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列入实训基地建设的项目均要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三条 绩效考核的期限为上一个年度。
第四条 绩效考核工作由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施,其中省级行业、企业所属实训基地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第五条 绩效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量化考核、注重实效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包括基础部分和加分部分。基础部分由组织管理、培训能力、培训体系、资金管理、项目产出等5个评价指标构成。基础部分满分为100分,加分部分最多不超过20分。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95分(含)以上为优秀,85分(含)以上95分以下为良好,60分(含)以上8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基础部分考核内容及分值。
组织与管理(10分)。项目单位设有专门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协调,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培训能力(15分)。培训场所能满足年培训2500人,培训设备工位、先进程度与培训目标匹配,培训设备总值达到项目批准书要求;专业师资满足培训要求。
培训体系(30分)。各专业与企业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建立了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培训教材的开发机制;建立了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机制。
资金管理(15分)。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配套资金到位。
项目绩效(30分)。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达1000人以上,用人单位和学员满意率均达85%以上;技能人才培训模式创新、方法创新。
第八条 加分部分考核内容及分值。
党委政府重视(最高加3分)。被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肯定。
基地运行资金到位及时(最高加4分)。
高技能人才培养(最高加5分)。高技能人才年培训1500人以上。
创新工作(最高加5分)。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评价模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宣传推广(最高加3分)。在媒体报道成果、创新或者工作成效,成果推广。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九条 实训基地绩效考核方法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我评价。每年第一季度,各实训基地建设单位要对照评价指标和考核标准,对实训基地建设进行绩效自评,自评材料报各市人力社保局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实地核查。各市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部门,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组织专家对所辖实训基地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评估,并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和相关数据,按综合评分法对各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绩效作出量化评价,并划定绩效等级。在每年4月底前将评价结果上报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
(三)综合考核。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实训基地的量化评价、绩效等级以及相关的动态数据,进行综合考核,并视情抽查。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条 各市人力社保局会同财政部门要将各基地绩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并列出典型问题提供各地引以为戒,责令其限期整改、纠正。
第十一条 各市及省级有关部门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各基地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引入绩效考核结果激励机制。对成效突出的实训基地省里继续给予重点扶持;对工作不力、功能作用发挥不足的实训基地,不列入扩建范围;对运行管理不规范、功能作用未发挥的实训基地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称号。各市及省级有关部门要依据每年评价结果,对考核优秀的实训基地加大配套资金的投入。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统筹负责实训基地绩效考核工作,定期检查实训基地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 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适时委托相关机构对实训基地的运行情况进行第三方审计。
第十五条 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市及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训基地绩效考核落实措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社保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绩效考核指标与标准
附件:
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绩效考核指标与标准
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 内容 | 总分值 | 考核 要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所需材料 | 考核 得分 | |
1 | 组织与 管理 (10分) | 01 | 项目 组织 | 5 | 项目单位设有专门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协调。 | 3 | 项目单位设有专门组织机构负责项目的管理和协调,记3分;否则,不记分。 | 项目管理和协调机构情况相关资料。 | |
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 2 | 人员有具体分工,记1分;否则,不记分。责任到人,记1分;否则,不记分。 | 人员分工及责任到人情况相关资料。 | | |||||
02 | 项目管理 | 5 | 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 3 | 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健全,运行规范记3分;少一项扣0.5分。 | 制度文件等相关资料。 | | ||
项目档案及相关资料完整。 | 2 | 项目档案及相关资料完整,记2分;不完整的,扣1分;无档案的,不记分。 | 项目档案及相关资料。 | | |||||
2 | 培训 能力 (15分) | 03 | 场地条件 | 3 | 培训场所能满足年培训15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 3 | 所报各专业培训场所(含与学制教育共用)总面积能满足年培训2500人,其中高技能人才培训不少于1000人需要的,记3分;不能满足的,酌情扣0.5-2分。 | 培训场所面积汇总表、平面图及相关资料。 | |
04 | 装备条件 | 5 | 培训设备工位、先进程度与特色专业相匹配。 | 3 | 培训设备工位、先进程度与特色专业相匹配,记3分;不相匹配的,扣1-2分。 | 实训设备台账;实训设备使用记录等佐证材料。 | | ||
培训设备总值达到项目批准书要求。 | 2 | 培训设备总值达到项目批准书要求,记2分;未达要求的,每一个专业扣0.5分。 | | ||||||
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 内容 | 总分值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所需材料 | 考核 得分 | |
2 | | 05 | 师资条件 | 4 | 所建专业的师资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 | 4 | 所建专业师资满足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的,记4分;不能满足要求的每个专业扣0.5分。 | 各专业教师花名册;各专业培训学员花名册、成绩册等相关资料。 | |
06 | 课程体系 | 3 | 所建专业构建了与培养高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的培训课程体系。 | 3 | 所建各专业均构建了与培养高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的培训课程体系的,记3分;少建一个,扣0.5分。 | 各专业培训课程体系等相关资料。 | | ||
3 | 培训 体系 (30分) | 07 | 校企合作 | 6 | 所建各专业与大、中型企业签订合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协议。 | 3 | 所建各专业与大、中型企业签订合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协议,记3分;每少一个专业扣0.5-1分;每少一家培训协议扣0.5-1分。 | 培训协议、方案等相关资料。 | |
所建各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 | 3 | 所建各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记3分;每少一个扣0.5分。 | | ||||||
08 | 课程开发 | 6 | 各专业与企业共同开发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课程标准。 | 5 | 各专业与企业共同开发培训课程,记5分;每少制订一个专业的培训课程标准扣0.5分;未与企业共同开发的,不记分。 | 共同制定课程标准的相关材料。 | | ||
培训课程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学员职业能力提升为核心,体现专业学习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的“工学一体、学做合一”的特征。 | 1 | 培训课程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学员职业能力提升为核心,体现专业学习和工作实践紧密结合的“工学一体、学做合一”的特征,记1分;未体现该特征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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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总分值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所需材料 | 考核 得分 | |
3 | | 09 | 教材开发 | 6 | 建立了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培训教材的开发机制。 | 1 | 建立了与高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相适应的培训教材的开发机制,记1分;不能适应需求的,不记分。 | 每个专业提交一本培训教材。 | |
各专业培训教材以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 | 5 | 各专业培训教材以工作任务为主要内容,记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10 | 师资建设 | 6 | 师生比为1:16-1:20,师资队伍建设达标。 | 1 | 师生比为1:16-1:20,记1分;未达标的,扣0.5分。 | 师生比相关资料。 | | ||
聘请企业技师、高级技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 2 | 聘请企业技师、高级技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记2分;否则,不记分。 | 兼职教师名册及聘书复印件等材料。 | | |||||
专职培训教师均具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 | 1 | 专职培训教师均具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记1分;未达100%的,扣0.5分。 | 专职培训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列表及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 |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达45%以上。 | 2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达45%以上,记2分;每少10%扣0.5分。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教师、实训教师的列表及有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 | |||||
11 | 效果评价 | 6 | 建立了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严格实行培训质量管理。 | 6 | 建立了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培训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并切实开展相关评价的,记6分;一般的,酌情扣1-3分;未开展的,不记分。 | 开展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培训教学质量评价的相关资料。 | | ||
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总分值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所需材料 | 考核 得分 | |
4 | 资金 管理 (15分) | 12 | 使用范围 | 6 | 省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符合文件规定。 | 3 | 完成省财政资金使用,且使用范围符合规定的,记3分;使用范围符合规定,但未用完省财政资金的,记1分。 | 省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的相关资料。 | |
各类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单位申报的《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预算安排执行。 | 3 | 各类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项目单位申报的《浙江省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中预算安排执行的,记3分;未按预算安排执行的,不记分。 | 各级各类资金预算安排与实际执行的相关资料,使用的相关票据等资料。 | | |||||
13 | 配套资金 | 4 | 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配套资金到位。 | 4 | 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配套资金到位的,记4分;未按《浙江省省级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目标完全到位的,记2分;配套资金未落实的,不记分。 | 配套资金到位资料。 | | ||
14 | 资金核算 | 5 | 设立项目资金专账。 | 1 | 设立项目资金专账的,记1分;未设的,不记分。 | 资金专账票据。 | | ||
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 2 | 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的,记2分;少一项扣1分。 | 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到位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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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制定的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到位。 | 2 | 申报时制定的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落实到位的,记2分;落实情况一般的,酌情扣0.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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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总分值 | 考核要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所需材料 | 考核 得分 | |
5 | 项目 绩效 (30分) | 15 | 体系构建 | 5 | 培训模式、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培训装备和能力评价等方面构建了较为完备的高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 5 | 合作培训、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师资建设、能力评价等环节工作体现校企合作、运行良好,记5分;运行一般的,酌情扣0.5-2分。 | 5个环节体现校企合作、有机运营、效果良好的总结材料。 | |
16 | 规模效应 | 10 | 项目建设经验在本区域高技能人才培训领域发挥示范作用。 | 5 | 项目建设经验在本区域高技能人才培训领域发挥示范作用的,记5分;一般的,记0.5-2分。 | 项目建设经验在本区域发挥示范作用的佐证材料。 | | ||
所建设专业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含高级工)年培训达1000人以上。 | 5 | 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年培训达1000人以上的,记5分;每少100人扣0.5分。 | 培训学员的身份证、缴费单、学员名册、培训合格证等佐证材料。 | | |||||
17 | 评价反馈 | 5 | 建立了培训质量社会评价机制,培训后,校企合作的用人单位满意率达85%以上。 | 3 | 校企合作的用人单位满意率达85%以上的,记3分;每少5%扣0.5分。 | 用人单位满意率调查表、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 | ||
建立了培训质量社会评价机制,培训后,学员满意率达85%以上。 | 2 | 学员满意率达85%以上的,记2分;每少5%扣0.5分。 | 学员满意率调查表、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 | |||||
18 | 经验总结 | 5 | 总结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基本规律和科学方法,提炼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并形成总结报告。 | 2 | 形成总结报告,记2分;未形成总结报告的,不记分。 | 总结报告。 | | ||
总结报告中,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做法体现模式创新、方法创新。 | 3 | 总结报告中,高技能人才培训的做法体现模式创新、方法创新的,记3分;情况一般的,记1-2分。 | |||||||
19 | 技术服务 | 2 | 对外开展企业技术支持。 | 2 | 为企业开展产品技术说明书、操作指导书编写、企业技术问题解决、维修设备、设备安装调试,开展效果好记2分,运行一般的,酌情扣0.5-2分。 | 技术开发合同等。 | | ||
20 | 创业创新 | 3 | 与企业共同开发新产品,与学生开展创业活动。 | 3 | 开发教具,申请专利、学生创业活动开展。开展效果好记3分,运行一般的,酌情扣0.5-2分。 | 产品样品、专利证书、学生创业计划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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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分 评 价 (20分) | 21 | 政府重视 | 3 | 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肯定 | 3 | 得到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加2分,得到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肯定的加3分 | 批示 | |
22 | 资金运行 | 4 | 运行资金到位及时 | 4 | 基地日常管理的运行资金到位及时的加4分 | 资金到位资料 | |||
23 | 人才培养 | 5 | 高技能人才培训 | 3 | 培养高技能人才1500人以上加3分 | 培训鉴定发证数 | | ||
2 | 培养技师以上资格150人以上加2分 | ||||||||
24 | 创新工作 | 5 | 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引领作用 | 3 | 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具有个性化、系统性加2分;人才评价有创新加1分 | 培养规程及评价方案 | | ||
2 | 召开省以上现场会或在国家和省主管部门资助的大型会议上做典型发言加2分 | 典型发言材料 | |||||||
25 | 宣传推广 | 3 | 工作成效媒体报道、宣传 | 1 | 高技能成果有交流展示加1分 | 通知及相关资料 | | ||
2 | 市级媒体报道加1分,省级以上媒体报道经验做法加2分 | 报道资料 | |||||||
| 合计 | | | 12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