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风险的实在、建构与治理

24.02.2017  20:03

        近些年,技术风险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我们发现,当哲人们将理性的视野转向技术风险时,尚存在如下富有争议的问题:技术风险是真实存在的,抑或是被建构出来的?如果是实存的,它可以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方法得到治理吗?欲澄清上述问题,需要科学技术哲学以其自身独特的理性反思方式予以解答。

   作为实在的技术风险

  实在论是传统科学哲学的立足之基,尽管实在论经历了从传统实在论到现代实在论的转换,其关注的“实在”范畴也相应地从物理世界拓展到意识世界,但其核心要义并没有改变,即人类关于一切实在的知识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实体之上的。以这一要义为基础,实在论的技术风险观得以形成。持有实在论风险观的人认为,无论我们是否意识到,技术风险都是真实存在的,并具有自身的独立性,甚至形成了一张巨大的“技术风险之网”,只要人类以技术化的方式生存,就无法逃离技术风险的网络。如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认为:“不管我们喜欢与否,有一些风险是我们大家都必须面对的,诸如生态灾变、核战争等等。”基于对技术风险的实在性理解,技术风险的实在论者提倡通过对技术的分析,用量化手段来衡量技术风险,即把技术风险可能带来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转化为金钱,以说明技术风险的真实存在和危害。

  应该说技术风险实在论的观点对于我们深化对技术本质和功能的认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它在技术高歌猛进的乐章中为人类敲响了警钟。但其对技术风险的分析并不尽如人意。当我们深入到资本主义制度中的技术世界不难发现,资本主义社会的技术发展实质上是资本对技术及技术人员的“绑架”,而所谓的“被制造出来的风险”也不过是资本趋利性在技术领域的充分体现。在这一点上,马克思早已作出过批判,并提出了更加彻底的解决技术风险之制度性缺陷的出路,即只有变革资本主义制度,才能使技术真正走出异化的困境。

   作为被建构的技术风险

  社会建构论作为科技哲学领域中的一种致思取向,其在技术风险领域的反思形成了建构的技术风险观点。尽管社会建构论有温和与激进之分,但在技术风险问题上却存在共同的理论旨趣,即都认为技术风险是主体对技术及其结果进行反思性实践的产物,其本质不过是主体建构出来的。技术风险建构论的主要代表玛丽·道格拉斯、科特·拉什等以文化为视角讨论技术风险问题,反对技术风险被一般化为社会现实的实在论观点,认为技术风险在不同历史阶段都存在,而在当代社会它被大肆宣扬不过是人们风险意识增强的结果,正如英国技术风险学者玛丽·道格拉斯所言:“在当代社会,风险实际上并没有增加也没有加剧,相反,仅仅是被察觉、被意识到的风险增多和加剧了。”由于将技术风险归结为反思性判断,建构论者的理论焦点就从实在论者主张的客观实存的技术风险转向了认知层面的技术风险感知和心理,力图突破技术风险量化的规制,将公众对技术风险的认知程度放到文化领域中来进行审视,通过公众对风险文化的认同,全面考察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的建构论为研究技术风险问题开启了一个新的视阈——技术风险的公众认知,即科技专家所说的“外行人”看技术。此视阈的开启将科技专家与公众对待技术风险的不同认知角度和态度之间的矛盾外在化了,科技专家通常认为公众对技术风险的认知是层次较低的,甚至是毫无道理的。如一位著名核物理学家声称:“对核辐射的恐惧已经使公众发疯。我特意使用‘发疯’这个词,是由于其含义是缺乏与现实的联系。公众对核辐射危险的理解实际上已经与科技专家理解的实际风险毫无关联。”虽然科技专家对公众的技术风险认知问题持反对态度,但是公众对技术风险的恐惧仍然存在。这也折射出公众的“有限理性”与科技专家的“完全理性”之间的矛盾,此矛盾的解决关系到公众对科技专家的信任程度。但也应看到,虽然建构论者对技术风险的把握更具有人文主义特色或“更为准确”,但其把握技术风险的方式也存在着不足,因为力图从多方面把握影响人们认识技术风险的诸多因素的难度较大,所以摒弃技术风险的实存状况,仅通过公众认知程度来透析技术风险显得有些乏力。

   作为可治理的技术风险

  尽管技术风险实在论和建构论的基本观点都有其不足,但也给我们提供了如下启示:影响技术风险的因素是主客观并存的。由此,实在的技术风险不断通过语境和认知的通道转化为建构性的技术风险,区别只在于转化的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差异,而提倡技术风险治理的意义正是在于减小甚至规避此种差异。其可能的治理路径有二:

  其一,以合适的技术治理模式应对技术风险。虽然技术风险指向“可能”的范畴,但其一旦从“可能”变为“现实”,就可能在某一时空领域下具有损害性甚至毁灭性的威胁。目前我国尚处于“两课并补”阶段:一方面,我国要实现用几十年的时间去追赶西方发达国家二三百年走完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任务,必须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另一方面,中国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也必然要规避或消弭西方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技术风险问题。上述两点的实现都离不开一种新的适合于中国的技术治理模式的构建,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科学管理和技术专家能否真正“联姻”,关系到我国技术风险问题的有效规避,关系到科学技术的可持续发展。而具有中国特色的、能规避某些可能风险的技术治理模式的形成有赖于各类专家、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广泛参与,而为之提供切合我国实际的科学哲学或科学方法论将成为科学技术哲学工作者的历史使命。

  其二,以有效的风险沟通机制应对技术风险。技术风险不仅是一个“可能”的范畴,也是一种虚拟的现实和真实的虚拟。正如英国学者约斯特·房龙所言:“只有当把风险想象成一种现实,或者更准确地说,想象成一种逐渐形成的现实(becoming real,一种虚拟)时,我们才可能理解风险的社会具体化。只有把风险想象为一种建构时,才可能理解其延迟的‘本质’。”在此种意义上,有效的风险沟通机制的建立就成为必然之需。从科学技术发展的公众支持角度来看,应该改变过去科学技术普及单向灌输的机制,转向一种基于设计的、以公众为中心的技术风险沟通机制,以防范、规避和化解技术风险。

  总之,从科技哲学的视角反思技术风险,它作为人技术性生存的必然产物,有其客观实在的一面;而从技术的社会性运行的维度看,它又有着主体和社会建构的因子。有鉴于此,恰当的应对应是超越对技术风险把握的两极,即解构技术风险的实在论立场和建构论立场,从而跨越两者的边界,走向技术风险的技术治理。


作者:艾志强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