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的通知
浙科发条〔2016〕60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省级创新载体:
2015年,在全省各市、县(市、区)的共同努力下,在各类创新载体和企业的积极参与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个别地区支持范围过窄,支持对象门槛过高,个别创新载体服务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浙科发政〔2015〕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做好2016年创新券推广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推广应用创新券实践情况,会同财政部门,适时修订完善管理办法,支持范围较窄的市、县(市、区)要在《若干意见》指导范围内放开,支持对象上要优先鼓励和支持中小型企业、普通创业者、种养植大户申领使用创新券,积极支持他们的创新创业活动。
二、各地要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创新券服务系统”,根据管理办法加快审核,省信息院协助省级创新载体与相关市、县(市、区)对接,争取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2015年创新券兑现工作。
三、2015年市县创新券绩效奖补经费和省级载体创新券补助经费已下达(浙财教〔2016〕21号),各地要依据《若干意见》和相关规定,主动对接财政部门,加大创新券经费投入,鼓励各市县对本地创新载体给予奖励补助。
四、创新券作为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通过多种方法手段,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中小型企业申请使用,扩大受益面。
五、创新券使用情况作为省级创新载体认定、创新载体绩效评价和有关项目申报立项的重要内容,各类创新载体要配强配齐服务人员,对企业申请创新券及时回复,积极主动开展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工作。
六、各地推广应用创新券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科技工作先进个人评价内容,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月20日前,请各市将2016年县(市、区)创新券发放与使用额度指导意见报我厅基础研究与科技条件处,联系人:金宏伟,电话:0571-87054059。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3月30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