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企业赴沈阳开展对接交流活动的通知

12.08.2016  08:08

各市科技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与中科院合作,我厅将于9月12日- 13日赴中科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开展工业自动化与智能制造专业对接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到时间:2016年9月12日下午;

活动时间:2016年9月13日;

活动地点:沈阳市

相关要求:

报名企业须针对欲对接的研究所提出明确的技术需求/技术难题,或者对该研究所的某项技术成果有合作意向。

企业报名人员必须是技术总工或副总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

每家企业报名人数不超过1人。

交通与食宿:交通费用自理,活动期间企业代表的食宿费用由会务统一结算。

请各市科技局(委)组织本市相关企业参加对接交流活动,请将回执汇总后以电子邮件方式于8月22日下班前反馈我厅,过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

省科技开发中心 饶馨,0571-89986579,13606613969

 

附件:1. 回执

附件:2. 中科院沈阳自动化所简介及科技成果选编

附件:3. 中科院沈阳计算所简介及科技成果选编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