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团赴芬兰丹麦开展项目对接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与芬兰的科技与产业合作,加快推进浙江-芬兰国际产业联合研发计划的实施,根据我厅与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共同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我厅拟于9月组织省内环保、清洁技术及信息通讯技术等领域的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和科技管理部门代表赴芬兰开展对接洽谈活动。芬兰活动结束后,代表团将赴丹麦开展项目合作洽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9月下旬,境外停留8天
地点:芬兰、丹麦
二、活动内容
1、参加由我厅与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共同组织的专场对接会。我厅将根据参会单位的研发领域、技术需求、合作意向等信息事先与芬兰主办方深入沟通,届时会安排浙江机构与相关的芬兰机构进行一对一的务实洽谈。
2、实地考察芬兰环保、清洁技术及信息通讯等领域的知名企业和科研机构。
3、与丹麦国家工业技术研究院等机构洽谈环保产业、再生能源技术等领域的联合研发和技术引进等项目。
三、其他事项
1、出访费用由派员单位自理。
2、本次活动旨在给浙江企业和机构搭建与芬兰、丹麦合作的平台,促成双方机构间以项目为载体的合作。对于此次出访达成的符合浙江-芬兰国际产业联合研发计划资助条件的合作意向,我厅将优先给予支持。
3、请各单位认真选派相关人员。为保证对接洽谈实效,请参团人员填写《浙江机构对芬兰合作需求信息表》(附件1),并于7月30日前提交至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以便我厅同芬兰国家技术创新局做好前期需求对接工作。
4、因公出访人员请按照附件4准备相应材料,于7月30日前将《因公出国人员事先征求意见表》(附件2)、派员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开具的公示证明、当地外事部门开具的出国预审件等材料交至浙江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并在相关人事主管部门做好政审备案。企业人员请参照附件5准备材料,并于8月15日前提供护签材料。
5、联系方式
浙江省对外科技交流中心沈晓莉、许潘萍
电话:0571-87995980、87982213
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楼
附件:1. 《浙江机构对芬兰合作需求信息表》
2. 《因公出国人员事先征求意见表》
3.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4. 赴芬兰、丹麦团因公护签材料通知
5. 企业代表护签材料信息
附件下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