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写好三天就反悔
19.12.2014 13:54
本文来源: 法院
林女士本来感觉挺庆幸,人到中年,还能找到“知心人”。但她万万没想到,自己最后因此被告上了法庭。这场官司,林女士打得很心塞。
林女士的“知心人”姓余,今年54岁,早年离异后单身至今,现在想给自己找个伴侣共度下半生。
去年,林女士在别人介绍下,与余某相遇。48岁的林女士无论是身材还是气质都很不错,余某一见倾心。
经过几次相处,双方互生好感,确立了恋爱关系,感情迅速升温。今年5月,林女士还用自己的养老保单抵押贷款2万余元,交给余某进行投资。
但相爱容易相处难。交往中,两人矛盾频繁出现,今年10月,双方决定和平分手。关于2万余元的款项,两人谈妥条件,由余某写下一纸承诺书,写明由他归还林女士1万元。
哪知道承诺书写好才3天,余某就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这份承诺书无效。
余某说,他与林女士素有金钱往来,比如林女士女儿生孩子的时候,他送过2000元的礼金,自己还曾拿出1万元给林女士交养老保险等。但余某苦于这些钱都是现金,没有证明,他又很想从林女士那里拿回来,于是就想了个办法———写承诺书。承诺书前半部分,余某把这些往来明细罗列出来,想让林女士签字确认。但余某考虑到林女士不会轻易签字,便在后面加了一句“以上的都算是我请客,承诺归还林女士1万元”。果然,林女士看到最后一句话,签字确认。
“承诺书前半部分才是我的本意,她放在我这的2万元已经陆续还给她了,不用再还1万元了。”余某指着林女士说。
法庭上,林女士强调,不管承诺书前半部分写了什么,最终还是要确定余某要还款1万元的事实,无论如何承诺书都是有效的。
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双方矛盾加剧。后经法官再三调解,双方答应各让一步,由余某归还林女士7000元。
本文来源: 法院
19.12.2014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