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旭明副省长批示肯定丽水市林权抵押贷款工作
近日,副省长黄旭明在《活树变活钱 叶子变票子 青山变金山——丽水市林权抵押贷款总额突破100亿元》政务信息专报中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丽水市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并建议各地借鉴学习。
近年来,丽水市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林权抵押贷款为突破口,先后探索了林权抵押贷款模式、林权信息化、森林保险、林权管理机构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等“五大创新”,破解了林业史上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和农村信贷史上以林权为抵押物的两大难题。截至目前,该市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09.43亿元、贷款余额41.36亿元,均占全省约60%的份额,总量为全国市级第一,作为全国林业金融改革的典型在2014年全国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会上作了经验介绍。近5年来,该市通过不断做大林权抵押贷款,充分盘活了森林资源,形成保护与建设同步推进、生态与经济同步发展的双赢局面。与2008年相比,全市森林蓄积量净增1100万立方米,增长18.6%;林业年总产值增长113%;人均林业纯收入增长117%;实现了“活树变活钱、叶子变票子、青山变金山”。其主要做法:
一是创新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实现资本进山。 先后出台《关于推进森林资源流转工作的意见》、《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意见》、《丽水市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使林权抵押贷款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建立激励机制,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按照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一定比例对金融机构进行奖励,制定优惠林农贷款的政策措施,借款人实际承担的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对以林权抵押为主要反担保措施的担保公司,担保倍数可放大到10倍。落实各项配套措施,制定《做好林权抵押不良贷款资产处置变现工作的意见》、《林权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操作办法。
二是创新林权信息化,实现数字管理。 首先破解“评估难”问题。 全面推广“统一评估,一户一卡,随用随贷”的“林权IC卡”,通过林权勘界,建立森林资产信息档案(林权IC卡),一次性解决评估问题,林农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从1周缩短为半天。其次化解“费用高”问题。市委办、市府办联合发文规定,建立“林权IC卡”后,林农不必再承担评估费用;金融机构对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和2万元以下的林权抵押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予以优惠。再则共解“变现难”问题。市林业局与市法院、人行、财政局和银监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林权抵押不良贷款资产处置变现工作的意见》,对林权抵押不良贷款的认定、处置变现方法、相关部门职责、司法保障、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各县(市、区)按上一年林权抵押贷款余额5‰的比例提取风险补偿金。
三是创新森林保险,实现风险可控。 从2008年开始,探索建立覆盖面宽、受益面广、较为完善的林业保险体系,试行以县(市、区)为单位,采取打包联保的方式,由地方财政出资一次性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实行统一保险、统一理赔的森林火灾保险模式。此后连续6年全市2100万亩有林地全面推行以林木火灾保险为主的林业政策性保险,实现有林地林木火灾保险“全覆盖”,为林农撑起了一把“保护伞”。实行统一投保降低风险,各县(市、区)按照有林地面积(包括公益林、商品林),由县级林业局统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支公司签订森林火灾保险合同,由政府全额出资为全县森林统一投保森林火灾险。按照《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体火灾保险费率表》规定,基础保险费率1‰计算,统保保赔,降低了林权抵押物灭失的风险。地方财政也积极支持,从2011年开始公益林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由原来的200元/亩调整为300元/亩;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调整为1.5‰。公益林保险中央、省财政补贴90%;商品林中央、省财政补贴57%外,其余部分全部由县级政府(或林业部门)出资。2008年以来,全市下辖9县(市、区)财政累计保费出资5500万元。
四是创新林权管理机构,实现便农惠农。 2007年起,丽水9县(市、区)先后都成立了管理、交易、收储等“三中心一机构”(林权管理中心、森林资源收储中心和森林资产评估中心),并在乡镇延伸林改服务窗口,为林农提供服务平台,拓展了服务林农的广度与深度。林权管理中心提供林权确认、登记及林权抵押贷款登记备案等服务;森林资源收储中心提供林权抵押贷款担保、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和处置服务;森林资源评估机构提供调查规范设计和资产评价等服务。截止今年10月底,全市已累计办理林权登记20224件,林权抵押贷款登记12.3万件。
五是创新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实现“两权分离”。 针对林地流转“农户不愿过户、政策不能过户、银行不敢贷款”这一瓶颈问题,该市于2013年8月确定在龙泉开展试点,并在全国率先出台《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管理办法(试行)》,探索试行林地流转经营权证,从制度层面解决林地流转权益保障,解决经营权抵押融资难题。通过试点,实行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对不能办理《林权证》的流转林地,为经营主体颁发《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注明承包权利人,作为债权凭证,解决林地经营权流转后的权益保障问题和流入方的林地经营权作为贷款融资抵押物的难题。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丽水创新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做法得到李克强总理的肯定,指出“这个办法好,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保障了农民权益,方便了经营大户,值得继续推广下去。”至目前,全市9县(市、区)政府全部出台了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规范性文件。截止10月底,已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115本,面积3.97万亩,新发放流转证抵押贷款69笔2256万元,有力地支持了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经营大户等发展效益林业。(丽水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