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工作情况汇报
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工作情况汇报
2012年以来,我市根据《关于开展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的通知》(浙扶贫办〔2008〕40号),加大开展扶贫资金互助组织试点工作力度,截止2014年8月底,已成立扶贫资金互助组织213家,占全省的三分之一。按类型来看,县扶贫资金互助联合会1家,县来料加工资金互助会2家,镇扶贫资金互助联合会1家,农村社区扶贫资金互助会1家,村扶贫资金互助会208家;按成立年度来看,2012年前成立的55家,2012年度成立的75家,2013年度成立的80家,2014年已成立3家(计划76家);按资金来源来看,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8家,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56家,省特扶资金补助的37家,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112家。累计入会农户11356户,其中低收入农户5975户,占52.6%;互助资金总额5837.5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010.2万元;今年累计借款余额3438.9万元,资金周转率58.9%,其中低收入农户借款余额1892.1万元。建立扶贫资金互助组织,有效弥补金融机构服务缺失,有效缓解了来料加工经纪人和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助推了增收致富;改变了长期以来产业扶贫资金扶持到基地到企业让少部分人受益的做法,实行农户有借有还循环使用的方式,不仅激发了农户发展产业的创业热情,而且让广大农户长期受益得实惠;互助资金借给有需求的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也是实施精准扶贫的有效手段和措施之一;通过借款担保,农户的诚信意识和互助精神得到了培养,促进了文明和谐新农村建设。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出台专项政策,确立合法地位。扶贫资金互助组织是否有法人资格是生存发展的基础和根本。我们以实施国家级金融改革试验为契机,在总结过去资金互助组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2〕101号),其中《关于发展村级扶贫资金互助会的实施办法》确定了建立扶贫资金互助会的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和条件、设立和退出程序、资金来源、管理等措施。从此,我市成立的资金互助组织全部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法人资格地位得到确认,可以合法开立专门账户、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彻底解决了困扰多年的注册登记难题。
二、实行规范管理,促进有序发展。规范管理是确保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充满活力和生命力的关键。一是构建组织体系。县扶贫部门履行制订全县扶贫资金互助会发展规划和规范,统筹协调互助会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管等工作。有关乡镇(街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镇)扶贫资金互助联合会,履行对辖区范围内扶贫资金互助组织服务监管、资金调剂和风险防范等职能;村(社区)扶贫资金互助会履行对会员发放互助金等服务职能。目前,我市泰顺县已经初步构筑了县、乡(镇)、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文成、苍南两县正在积极构筑三级组织管理体系,筹备成立县扶贫资金互助联合会,明年永嘉、平阳两县计划成立县扶贫资金互助联合会。二是做好等级评估。把等级评估作为推进扶贫资金互助组织规范管理的主要举措。各地按照《温州市村扶贫资金互助会评估试行办法》(温扶办〔2013〕40号),组织开展村扶贫资金互助会等级评估工作,对于评上A类的扶贫资金互助组织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互助组织,D类扶贫资金互助组织,经整改后仍无起色的,进入退出程序。三是推行软件管理。我市已在泰顺县雅阳镇扶贫资金互助联合会和12个村扶贫资金互助会开展软件管理试点。等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将在全市所有扶贫资金互助组织中推行软件管理。
三、落实配套措施,促进持续发展。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市、县、乡镇三级分别成立扶贫资金互助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将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之一。凡是不能按时完成年度互助会工作任务的,将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二是实行资金扶持。对列入市计划的县扶贫资金互助联合会、县来料加工资金互助会(农村社区扶贫资金互助会)、村扶贫资金互助会,市财政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县财政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补助。安排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2012—2013年度1120万元、2014年度840万元补助列入市计划的互助组织。《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实施办法》(温政办发〔2014〕81号)规定,从2014年度起每年市级挂钩帮扶资金至少20%用于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建设。三是建立激励机制。对列入年度计划未能按期实施的村,允许县扶贫部门履行报批程序对其调整。对无法如期完成互助会筹建工作的乡镇,两年之内不得申报扶贫资金互助会项目,并核减该乡镇申报的其他类市级财政扶贫资金项目。
三年来,在省扶贫办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发展不平衡、制度建设滞后、管理不规范和管理力量不足等问题。我们将按照这次全省扶贫办主任会议精神,以规范互助会运行管理为目标,以扩大覆盖范围、增强存量能级、完善组织构架、强化运行职能、建立激励机制为路径,进一步做大村级互助组织,进一步强化互助资组织规范使用、集中管理、科学调剂、风险防范等功能,进一步放大财政扶贫资金效应,促进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互助发展生产,增强自我造血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到2017年,文成、泰顺等6县新增300家以上,三区两市新增20家以上扶贫资金互助组织;扩大现有扶贫资金互助组织会员和资金规模,增强服务会员能力,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互助会无法覆盖的扶贫重点村的互助资金服务平台;坚持和优化扶贫资金互助组织等级评估办法,全面构建县、镇、村三级扶贫资金互助会管理运行组织体系,各类扶贫资金互助组织规范运行,为我省金融扶贫工作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