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村金融 实施精准扶贫--泰顺县建设扶贫资金互助组织促农增收成效显著

04.03.2015  13:51

近年来,该县将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建设作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的重大举措,率先组建县、镇两级扶贫资金互助联合会和来料加工资金互助会,出台村级扶贫资金互助会管理办法和使用信息化软件对扶贫资金互助组织进行管理,积极探索促进农民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增收新方式,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4年12月底,共设立94个扶贫资金互助组织,其中新一轮扶贫重点村61个,筹集互助资金3417万元,发展互助会会员4327人,其中低收入农户1893人;累计发放借款3726万元、3322人次,其中低收入农户1344万元、1781人次。

一、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实现内部管控与外部监管相结合。 一是明确职责。 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主要负责会员入会申请、借款审批发放、执行会员大会决议等,监事会负责每月把互助会的运行情况予以公示。出台《村级扶贫资金互助会管理办法》,明确村互助会设立与退出程序、资金收益分配、调出、调回、借入等程序与要求,以此加强对村级互助会日常机构及互助资金管理。 二是统一管理。 统一制订《农户入会申请表》、《借款申请表、合同与借据》、《调剂资金申请表》等规范票据合同。村级互助会在办理企业网银后连同专户存折一并上交县(镇)级联合会统一管理,所有的资金业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实现,最大限度实现村管理人员现金“零接触”。同时,外聘专业财务人员,在每季度月末20日-30日,集中对各村互助会开展账务处理,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账簿设置、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报表、统一会员借款台帐”。 三是规范流程。 按照“借款申请→资格审查→乡镇审核→村内公示→互助会审批→签约借款→期满回收”的流程操作;借款用途定为生产经营性项目,借款额度一般为1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2万元,借款占用费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以内。

(二)奖优罚劣,实现绩效考评与资金调剂相结合。 一是定期检查沟通。 抽调民政、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技术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走访农户、查阅档案资料及会计账目等方式,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通过定期召开培训交流会、实地观摩等方式,总结各互助组织的特色经验做法,加强对互助会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其管理能力。 二是建立竞争机制。 出台《扶贫资金互助组织等级考核评估办法》,考核结果分为A、B、C、D等档次,每年评出A类互助会10个,并获得10万元的绩效奖励注入其资本金;B类互助会将接受指导和改进,C类互助会要限时做出整改,提交整改报告、接受再次检查,D类互助会被列为退出对象,进入退出程序,经清算资产和债权、债务后退出,将永久调出其全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作为调剂资金在全县范围内统筹使用,同时在三年内不予安排该村任何财政扶贫项目,2014年有19个村被列为整改对象,1个村被列为退出对象。 三是合理调剂资金。 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将A类、B类且有资金需求的互助会确定为调入对象,有权向县联合会申请调入不超过其资金总额的借入资金,按央行基准利率向县联合会支付资金占用费,县联合会收取的占用费除用于保障正常运转和财务代理费用外,剩余资金全部滚入联合会资本金。同时,将限期整改后仍未达标的C类和D类互助会确定为调出对象,调出其全额或剩余的财政补助资金至少6个月以上,并向调出对象支付相应的占用费,2014年共对20个村开展资金调剂515万元。通过开展资金调剂,不仅盘活了各互助会闲置资金,而且满足了各互助会对资金的不同需求量,提高了对农户的借款额度和覆盖面。

(三)防范风险,实现常规运作与合作放大相结合。 一是安全监管。 通过“小额、短期、低息、安全”等防控方式,明确借款月利率不得超过央行基准利率1.5倍,同期借款总额不得超过资金总额的90%,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时借款不得超过两人。逾期未归还借款的,每日万分之三加收滞纳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此外,按年底借款余额的3%加上逾期借款总额20%提取风险准备金,有的村互助会还设置专职“催款员”,跟踪借款使用去向,最大限度降低运行风险。 二是银企合作。 各互助会根据会员资金需求和放贷风险程度,与当地信用社签订“银企合作”协议,按1:5的比例放大贷款额度调剂资金,信用社则根据互助会提供的会员名单确定信用等级和资金需求,按每户不超过5万元对会员进行授信放贷,其中对低收入农户会员放大贷款部分按基准利率操作,并享受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截至2014年12月底,共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7781万元,财政贴息资金228.06万元,贴息人数4979人,其中低收入农户4186人。 三是实时跟踪。 率先使用“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系统”软件,由县级联合会集中开展账务处理,实行电算化管理,除使用日常查阅各村账本传统监管手段外,可以通过软件,对各村互助会、来料加工互助会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管,最大限度做到监管“无死角”, 实现了“线上线下”双线监管。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县未出现1例逾期还款,到期还款率达100%。

二、初步成效

(一)由营养式“输血”向功能型“造血”转变。94个扶贫资金互助组织中,国家级、省级试点村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在县、镇级互助联合会分别补助500万元、150万元,同时农户自筹588.5万元,历年公积金转入121.7万元。通过财政支持和农户入股,不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而且可以重复使用、滚动发展,有效解决低收入农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持续为低收入农户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互助组织凭借对农户知根知底的独特优势,对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的资金需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理,进而充分发挥国家财政扶贫资金效益,如埠下村以钟厚梅为首的10户贫困农户,从村互助会户贷款2万元从事茶叶种植、加工和销售,一年内全部脱贫。

(三)由“要我发展”向“我要发展”转变。会员的借款申请、审核、发放、回收、股金分红等都在资金互助会内部进行,会员管好用好互助资金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试点开展以来,全县未出现1例逾期还款,到期还款率达100%,资金互助组织得到不断发展壮大,并助推了试点村发展茶叶、中药材、水果等产业,低收入农民增收成效明显,2014年试点村低收入农户增收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