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执法监察局肯定湖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招
8月3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肯定并转发湖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为该《意见》在建立基层综合执法队伍、提高非诉案件执行实效、完善警示约谈问责制度、建立违法行为倒查责任机制等方面有亮点。
据悉,该《意见》要求,各县区应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执法队伍,乡镇(街道)要整合国土资源、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矿治办等部门执法力量,重点着眼于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源头防范和及时处置,突出“有效整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违法行为的整改到位率,降低违法行为的发案率。
《意见》强调,提高非诉案件执行实效。全市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法院,积极推进国土资源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新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对国土资源非诉案件是否符合强制条件进行审查,裁定准予执行的,由各县区确定的相应实施主体组织实施。基层法院要每年选择若干群众反映强烈、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较大、性质恶劣、涉嫌土地刑事犯罪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属于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的典型违法案件,组织司法强制执行。
《意见》指出,完善警示约谈问责制度。县区、乡镇(街道)年度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以上15%以下或虽未达到10%,但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秩序混乱或造成其他较为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约谈该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和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有责任人员。被纳入重点整改乡镇(街道)的,整改期内暂停该乡镇(街道)各类用地、采矿等审批。
此外,《意见》还提出,建立违法行为倒查责任机制。县区、乡镇(街道)辖区内发生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或被主流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或因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倒查部门或相关责任人责任。乡镇(街道)国土资源所主要承担发现、制止及报告责任;乡镇(街道)主要承担组织拆除、复耕及其他处置责任;县区国土资源部门主要承担违法案件的立案、查处等工作责任。(转载自: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