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质监部门执法打假工作将强化“两个安全”监管举措

24.02.2016  11:26

      2月2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质检系统执法打假工作视频会议。会后,稽查总队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提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举措建议。今后,我省质监部门执法打假工作要形成品牌,既要注重与上衔接,也要突出浙江特点,进一步强化“两个安全”监管举措,积极开展标准、计量等各项职能工作执法联动,健全缺陷产品召回机制,形成我省质监部门执法打假工作的鲜明特色。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构建执法打假工作合力,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快投诉举报处置平台建设,并积极与国家质检总局衔接、沟通,争取理解与支持。
      下一步,我省稽查部门将结合总局的工作部署,积极行动,统筹安排好我省执法打假工作。一是持续提高执法打假工作的有效性。深入开展“蓝剑”系列专项行动,健全与重点行业、维权企业联合开展打假维权协作网制度。二是不断完善新形势下执法打假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查办分离工作机制,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执法信息与各部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三是积极构建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完善以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体系为重点的产品质量反溯机制,构建行政监管、技术支撑和企业召回的工作体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等作用,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局面。四是不断完善12365体系建设。建立适应地方政府集中受理、按职转办,按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工作体系。强化12365投诉举报的处置能力建设,完善12365举报投诉处置指挥系统的有关制度建设,完善总局12365信息化平台软件的应用和配套建设。五是加强执法规范化管理,完善制度,强化考评。以“平安浙江”创建为主线,建立健全明查暗访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良好形象。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及宣传策划,增强社会民众对质量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定期曝光典型案件,及时总结基层经验和典型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