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严格执法 完善机制 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向纵深发展
自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来,我省将严格执法贯穿于大检查始终,以坚决杜绝7月20日马凯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的“检查不执法、执法不处罚、处罚不严格”问题为底线,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五个一批”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推动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了“守法受益、违法受罚”的安全生产秩序。
一是完善检查执法机制。进一步规范检查执法行为,全面实施2017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有效衔接省、市、县三级执法计划,避免重复执法;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手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企业隐患排查标准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标准“三标融合”,进一步理顺重点抽查与专项检查的关系,完善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细化措施、量化指标,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尤其是针对大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多部门、区域性的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指导各地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如温州市按照“哪条法规硬就用哪条法套,哪个部门处理快就叫哪个部门来”的要求,开展部门联合整治行动,问题隐患均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置。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10月2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明确界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损害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在对严重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的同时,对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一并予以惩戒,将对违法行为形成了有效威慑。
二是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针对非法生产、重大隐患、冒险作业等情形,我省围绕落实“五个一批”要求和“四个一律”措施,抓典型、出重拳,切实加大行政处罚尤其是预防性执法处罚力度。1-10月,仅全省安监系统共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5857次,行政罚款近1.71亿元,行政处罚总起数较去年同期提高31.7%,其中非事故处罚同比去年上升了43.6%。7月至10月大检查期间,全省各地各部门共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6694起,处罚罚款1.24亿余元,其中,仅10月份罚款数额比8月底增加了216%。同时,按照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求,我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严格落实执法措施,截止10月底,全省已关闭取缔4538家,停产整顿8653家,暂扣证照310家。
三是落实失信惩戒与问责机制。一方面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对10类失信行为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要求,结合实际,按照《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更高标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截至10月31日,我省已公布“黑名单”企业66家。按照《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针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监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在企业信誉评级、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财政奖补、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禁止或提高费率等联合奖惩措施。同时,各地定期在主流媒体通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与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实名曝光“黑名单”企业,进一步达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自大检查以来,全省各地已在电视、网络媒体对206个(处)存在事故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