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大队“一把手”贪污受贿有一手

20.11.2014  11:36
温岭市运管局原副局长贪腐案开审 利用职务便利,公然侵吞收受财物,昨天,温岭法院公开审理了温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副局长潘某涉嫌贪污、受贿、单位受贿罪一案。
  潘某,65年生,自参加工作以来均在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曾任温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兼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科长。2008年5月,潘某曾身兼温岭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把手”。2013年上半年,执法大队因机构编制调整而解散。
  根据起诉书显示,2011年6月至2012年上半年,潘某多次要求聘用人员林某从执法大队“小金库”支取共计68万元,用于归还借款及买卖证券,并私自截留了2012年的广告牌干股分红3.6万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
  2008年12月至2012年上半年,经潘某等大队领导商量决定,该行政执法大队利用职务便利,以每辆车每年收取2000元道路清洁维护费的名义,多次主动向拥有运输车辆的10家公司收取了79.2万元的财物。与此同时,该大队以收受技术咨询服务费、安装费等形式,多次主动向8家广告公司收取了135.08万元。受贿的财物,除部分被潘某个人侵吞外,均已用于员工福利发放。
  庭审中,潘某对公诉机关的各项指控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
  检方认为,潘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受贿和单位受贿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并已退赔部分赃款,可予以从轻处罚。
  法庭决定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