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三转变,三提升”创新治超执法新模式

11.02.2015  01:13

  宁波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是全省、乃至全国启动较早的地区之一,目前,全市已运行6套治超电子检测系统(不含杭州湾主线治超站),建成5套(调试阶段尚未启用),在建22套;已经开展非现场执法的县(市)区有镇海、北仑、江北、奉化、鄞州和慈溪。全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自2013年5月开展以来全大市共处理案件381件,其中2013年43件、2014年148件、2015年1月份190件(对宁波籍的车辆查处率达到80%)。宁波市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通过“三转变,三提升”创新治超执法新模式,实现“机器换人”,有力地推动科学检测、规范执法,有效破解了治超难题。


   一、转变执法理念,由“人海战术型”向“科技高效型”转变,提升执法效率。


  一是用科技化解矛盾。随着宁波交通基础设施建成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超限形势严峻。宁波全市公路总里程从2006年的8900公里增长到2014年的11045公里,增长了近24.1%,但相应的执法人员编制数没有增加,比例严重失调,治超任务繁重,依靠传统的人海战术模式已无法满足当前需求,为此,该市转变治超理念,2013年率先在北仑区开展科技治超和非现场执法试点,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全面推进非现场执法。
  二是借机器提升效率。宁波市科技治超依托数字公路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将布设在全市公路各点段的治超电子检测系统终端统一到数字公路的云平台,同时把违法超限运输的称重检测、抓拍取证、数据处理、案件办理等各个环节都整合到统一云平台中,做到了实时传输、格式统一、信息共享,执法效率大大提高。
  三是以立法实现转型。2015年市法制办已将《宁波市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列为立法调研论证类项目,该立法将着力解决非现场执法模式的体制散、执行难等问题,从更高层面推动非现场执法的实施,实现执法模式的转型。


  二、转变执法机制,由“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管控”转变,提升执法效能。


  单纯依靠路面执法,由于执法力量不足,点多面广,长效管控很难维持,集中治超、专项整治行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突击性执法”的倾向,效果难以维系,也极易给执法对象造成治超只是“一阵风”的假象。宁波通过非现场执法的逐步推广,基本实现了由突击执法向长效管控的转变。
  一是统一标准,规范运作。及时出台《关于规范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从组织领导方式、高速动态称重检测设备选型、数据传输处理、非现场处罚案件执法程序等方面制定统一的标准,做好全市科技治超、非现场执法推广的顶层设计,为规范运作、依法行政提供了机制保障。
  二是动静结合,长效管控。针对目前全市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尚未成网成片、对非宁波籍货运车辆的非现场执法有一定难度的现状,采取动静结合的方法,借助综合治超工作机制,依托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尤其加大对超限100%、车货总质量55吨以上、遮挡号牌和逆向行驶车辆的查处,对凡发现有违法超限超载记录的车辆,不论重车还是空车,一律查扣处理。利用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数据分析,加强配合协作,强化信息互通,实现治超非现场执法不留死角。
  三是及时抄告,确保时效。在提升对宁波籍车辆查处率的基础上,及时将发现的浙江省内其他地市和外省籍违法车辆抄送给省公路局,确保发现违法超限车辆的处罚时效。目前,正谋划建立起浙江省内其他地市和外省籍违法车辆的共享平台,构建起处理长效机制,规避法律风险。


  三、转变执法方式,由“末端执法”向“立体执法”转变,提升执法效果。


  传统的治超执法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守株待兔”的游击战执法方式,只有超限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才能实施,费力费时,效果不佳。通过非现场执法,构建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科学布局治超电子检测系统规划,克服了“末端执法”的弊端,实现了“立体执法”。
  一是以点带面,科学布局。根据全市路网实际,坚持“统筹规划、分布实施;规模适应、布局合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市县联动、共建共享”原则,制定《宁波市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布局与建设规划(2014-2020)》,范围覆盖宁波市境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和重点县乡公路,构筑起“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县乡道”三层治超立体化网络。至2020年,将共布设234处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点,实现非现场执法“网格化”和规模效应。
  二是共享互通,三位一体。宁波在数据共享互通上也实现了立体化,目前已经做到了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与公安交警车辆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根据系统抓拍的车牌号可以对车辆所有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等重要信息的实时读取,利用交警的车辆年检、运管的营运证审验等关口,强化制约,提高执行率,目前,已基本实现案件发现、通知、处理的三位一体化管理模式,有效地整合了路政、交警、运管等行政执法资源,提高了执法效果。
  三是“”、“”分离,透明高效。利用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数据实时生成,裁量客观准确,可以有效地实现对违法超限运输案件的“”与“”的分离,大大增加了执法透明度,能够有效地推进治超阳光执法。(浙江省公路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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