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浙江“三农”发展新高地

05.06.2017  11:41

  日前,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分8个部分、40条。这是继2008年我省“农村改革四十条”之后,省委、省政府坚定不移续写“八八战略”大文章,聚力“三农”发展,站在历史新方位重磅推出的“三农转型四十条”。

  “三农转型四十条”是指导我省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发展的浙江方案,既有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普通话”,又有凸显特色和优势的“浙江话”;既有对我省好的经验做法的传承,又有展望未来、与时俱进的创新。记者就此采访了浙江省农办副主任蒋伟峰。

  自我加压

  高标准推进“三农”发展

  按照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三农转型四十条”设置了浙江“三农”发展的主要目标,其中有一些硬性指标:到2020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达到31000元,城乡居民收入比力争缩小至2∶1。

  “这些目标都是围绕浙江‘三农’发展要持续保持全国前列这一定位设置的。”蒋伟峰表示,浙江提出了“全面提升城乡一体化水平”的目标,《意见》从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目标都带有自我加压性质。数据显示,2016年,浙江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66元,比上年增长8.2%。“要率先实现农民收入翻番目标,必须保证年均增长超过7.4%,从全省面上来看这并不算难,但城乡居民收入比要缩小至2∶1难度很大。”蒋伟峰说。2016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066,比2015年的2.069仅缩小0.003,到2020年缩小到2∶1,年均需缩小0.0165,难度可想而知。

  浙江也正在历经农业生态转型的阵痛。2013年至2015年,在畜牧业、渔业转型调整的反向拉力下,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仅分别增长0.4%、1.5%、1.6%。随着转型的逐步深入,2016年全省畜牧业增加值降幅比上年收窄7.6个百分点,对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速的下拉影响比上年减小0.9个百分点,展现出复苏态势,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突破2000亿元关口,比上年增长2.8%。但转型升级有一个过程,《意见》提出到2020年年均增长2%的目标,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2%目标的另一个增长空间,来自现代涉农服务业。“在去年2002亿元的增加值中,服务业仅有35亿元。”蒋伟峰告诉记者,《意见》明确要提高涉农服务业在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中的比重,并单列一条支持现代涉农服务业发展。

  这也意味着,如何定义现代涉农服务业成为一个新的重大课题。蒋伟峰指出,除农家乐、电子商务外,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提供的农产品销售、物流配送、信息咨询、农业科技等服务也应纳入,现有的统计制度要作出相应调整。

  培育动能

  遵循“两山”之路不动摇

  在明确自身发展定位的同时,《意见》也明确了我省“三农”发展的主线: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浙江有很多国字头招牌。”蒋伟峰表示,我省拥有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试点省、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省、现代林业经济发展试验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省等多个国家级试点示范创建平台,这些平台建设任务既是浙江“三农”转型发展的机遇,也从供给侧角度明确了浙江“三农”发展的方向。

  比如,以深化农业“两区”建设为重点,《意见》提出了“1218”,即到2020年建成100个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园区、200个集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功能于一体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100个特色农业强镇和80条全产业链。“1218”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全面提升生产基地化、经营产业化、产品优质化、手段智慧化、田园美丽化水平的重大平台,必将在我省现代农业今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意见》也从绿色、安全、品牌三个层面,对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提出了新要求。比如,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意见》明确要推行“标准化+”农业,2019年底前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覆盖所有规模经营主体,2020年主要食用农产品“三品”认证率达到55%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同时,农业也要打造自己的“三名”工程,开展农产品品牌振兴行动和品牌推进年活动,培育一批农业领军企业和国内外知名品牌,打响一批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

  “农业必须要有强有力的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蒋伟峰指出,《意见》提出要建设30家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真正“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

  为加快推进美丽乡村转型发展,近年来我省重拳出击整治农村环境。《意见》明确,要持续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农村“五水共治”。特别是提出到2020年,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系统要覆盖全省50%以上的建制村,其中美丽乡村示范县要覆盖到所有建制村。

  《意见》还提出把安全理念和防灾减灾体系融入新农村建设。针对危房治理,《意见》提出要采取腾空、拆除、维修、监控的分类治理改造方式,2017年完成D级农民自住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C级、D级危房治理改造工作,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他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

  更进一步,浙江也在思考,美丽乡村建设如何转化为美丽经济成果,让绿水青山源源不断带来金山银山。《意见》里就有一招:开展景区村庄创建,到2020年累计建成10000个A级景区村庄,其中3A级1000个。

  “这是省委、省政府推出的促进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大招。乡村旅游业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新兴业态,对于提升村庄建设水平、解决农民就业、促进农产品销售、培育文明乡风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蒋伟峰告诉记者,临安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以全域景区化为统领的《村落景区临安标准》,让村落景区有标可对、有准可守。

  共建共享

  不断增进农民权益

  “浙江的‘三农’发展应当遵循三个导向,生态、美丽、共享。”蒋伟峰表示,这其中,如何实现“共享”,是“三农”转型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改革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活力的源泉。《意见》指出,要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制度,探索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权、使用权分置办法,探索村经济合作社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赋权活权,其根本目的还是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蒋伟峰告诉记者,浙江对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探索走在全国前列。

  这也是《意见》彰显出的另一个浙江特色:将保护和增进农民权益作为核心。在加强资金等要素保障方面,《意见》包含了诸多具有“含金量”的内容。比如,要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实施生态功能区财政政策扩围和“两山”建设财政专项奖励等政策;倡导建立“股份合作、保底分红、有限责任”机制,鼓励合理引导更多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投向农业农村。

  土地是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一大瓶颈。为此,《意见》有了“含土量”很高的第39条,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用地保障机制,对符合农村道路建设标准的游步道(栈道)可纳入农村道路范围使用管理;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对实施林业规模经营的流转林地,允许不超过3‰用于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今年起,我省实施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确保2019年底前全面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意见》明确,薄弱村消除和巩固情况将纳入新农村建设、26县加快发展考核,薄弱村消除任务没有完成的县(市、区)主要领导不得调离岗位。2019年底仍未消除经济薄弱村的县,要建立财政兜底制度。

  “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对提升农村民生水平意义重大。”蒋伟峰说,《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城乡养老服务,2017年全省实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同时,我省也将加快补齐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短板,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搬迁帮扶、金融帮扶、结对帮扶,着力提高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要确保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增长10%以上,到2020年超过15000元。”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