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偷同屋者戒指藏窗台 因盗窃罪被罚4000元

17.11.2014  23:36

  中新浙江网11月17日电(见习记者施佳秀 通讯员钱俊皓)打工仔洪某与程某同租住在出租屋内,期间,洪某将程某放在厕所间窗台上的一枚金戒指偷走,并将其转移到出租屋的另一个窗台。11月17日,记者从浙江衢州衢江法院获悉,该院以盗窃罪判处洪某罚金4000元。

  来自江西的打工仔洪某,与打工仔程某共同租住在浙江衢州衢江区某出租屋内。

  程某有一枚金戒指,到企业打工上班时怕弄丢弄坏舍不得戴,于是就把金戒指藏放在出租屋厕所间窗台上的一角,程某每次上厕所时都要用手去摸一摸,看看在不在,时间一长同住一屋的洪某也发现了这个小秘密。

  2014年6月1日晚,洪某上厕所时也用手去摸一摸窗台上的那个位置,摸到以后拿下来一看,发现是一枚金戒指,放在手心里还有沉甸甸的感觉。

  洪某觉得自己辛苦一辈子还没有戴过金戒指,这到手的东西不拿白不拿,趁程某没注意,把这枚金戒指藏放到出租屋外楼梯间铝合金的窗台上。

  程某发现洪某进房间神色有点异常,赶紧到厕所里用手摸戒指,一摸发现戒指不在了,马上报警,民警当即搜查,很快就查获了被转移的金戒指,洪某也承认了自己的盗窃行为。

  经鉴定,被盗金戒指价值3996元,现已返还被害人程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且系初犯,遂依法对其作出开头的一审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