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检法司联合打击虚假诉讼 七年查办案件逾千件
中新网杭州3月22日电(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 范跃红)22日,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联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要求公检法司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协作,合力查处虚假诉讼,以此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促进浙江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意见》要求法院、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将有虚假诉讼犯罪嫌疑的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中,对有虚假诉讼嫌疑的案件,可以采取要求案件当事人提供原始证据或者其他证据、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及证人调查取证等措施。
浙江省以民营经济发达著称,近年来,随着该省民间借贷等民事经济活动愈加活跃,虚假诉讼一直处于高发状态,而这也成为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2003年,浙江省诸暨市张某、卢某夫妻两人以购买土地、生产经营为名向亲友及其他不特定人员借款,借款金额从几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2012年始,有债权人陆续向法院起诉张某、卢某,要求两人还本付息,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稀释债务、转移财产,该对夫妇向他人出具虚假借据或远高于真实借款的借据并指使他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骗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从而参与执行分配,从中获利。
最终该案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露出真面目。截至目前,包括该对夫妇在内的24人因涉嫌虚假诉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的民事案件得以改判,纠错改判标的总计1400万余元。
类似的案件在浙江杭州也有发生。柳某是杭州某泡沫塑料公司实际经营人,其公司因为拖欠其他公司货款未还被起诉。此后,柳某找来自己公司员工郑某、张某等人,虚构了公司欠郑某、张某等12名员工两年工资共85万元的事实。随后郑某、张某等人以讨要工资为由将柳某“诉至法院”。在双方的积极配下,法庭顺利调解结案。
但是,高额的欠款、过于顺利的庭审过程,引起了法官的怀疑,随后法官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不久,柳某等人全部落网。后萧山区检察院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对柳某等三人提起公诉。3月13日,法院判处柳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5000元罚金,帮他一起“造假”的另外两名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
上述案件并非个例,记者从浙江省检察院了解到,从2009年至今浙江省检察机关已查办虚假诉讼案件逾千件,移送犯罪线索600余件,近400名涉及虚假诉讼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刑。在此背景下,《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
据了解,该《意见》还规定法院应当探索建立虚假诉讼失信人名单制度,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逐步开展与现有相关信息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接轨工作,加大制裁力度,从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完) 【罗道旺】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