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买的苹果手机,怎么12日就被激活了?----龙湾成功调解一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纠纷

11.08.2015  00:33

7月20日,在温务工多年的杨女士用自己积蓄多时的工资,满心欢喜的从龙湾永中某大型手机店购买了一部全新的苹果5S手机。回到家后的杨女士迫不及待地上苹果官网准备激活这台手机的序列码,但此时她惊讶地发现这部手机的序列码已经在7月12日被激活了。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当杨女士找到永中的这家手机店理论,店家竟称这属正常现象。于是杨女士向12315投诉。

龙湾区市场监管局永中所执法人员接到这一投诉后敏锐的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典型的商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消费纠纷。随即市监所执法人员立即行动起来,先叫来了杨女士了解情况,又联系了苹果公司官方客服,确认这是一部正版苹果手机,并确认每一部苹果手机的序列码都是唯一性后,才最后找到了商家。起初商家以该部苹果手机系正版行货为由,拒不接受消费者的退货要求。市监所执法人员经过耐心调解,并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消费者都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知情权,而你手机店就是侵害了消费者的这一知情权。另外依据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类似手机这样的耐用商品如发现有瑕疵的,举证责任在商家。而本案中商家根本无法举证排除自己对该手机序列码被提前激活的责任。最后,商家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性,表示可能系其店员在向其他客户推销该部手机时不小心激活了序列码。对杨女士商家当面表达了歉意,不仅退还杨女士全部购机费3380元,还支付了200元现金作为对杨女士的精神补偿。而杨女士对永中市监所这种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为民办实事,为消费者排悠解难的高效工作能力称赞不已。(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叶燕国)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订)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