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G手机当4G卖 误导消费险受罚
明明花4G手机的价钱买的具有4G功能的手机,用了近一年,才发现根本不支持移动4G功能,这让玉环的吴先生倍感窝火。
近日,消费者吴先生到县消保委投诉,称自己于去年3月27日在玉环某手机通讯商行购得一苹果5S手机,当时店员极力向其推荐该款手机支持4G功能,且网速快,但价格要相对高些。消费者听取店员建议,购买了此款具有4G功能的苹果5S手机,并且店员帮其更换了移动4G卡。今年3月份,消费者发现自己的手机无法接收微视,并去移动公司询问情况,哪知移动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其手机根本不支持移动4G功能的,消费者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异常生气,故选择投诉。
接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遂召集手机店主及消费者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手机负责人解释称由于当时新来的销售员不懂业务,没有跟消费者吴先生解释清楚,其实该款手机只能支持联通的4G功能,在当时还无法支持移动的4G功能。根据消费者提供的收据发票上明确写着“苹果5S 4G,换4G卡”字样,消费者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投诉事实。消保委工作人员有理由怀疑手机店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作虚假的陈述,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演示、劝说等销售诱导活动。考虑到店方认错态度较好,最后,经调解,手机店更换全新的能够支持移动4G功能的苹果5S手机予吴先生,消费者同意。
本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机时应仔细了解情况,无需盲目跟风,在购买具有自己特定要求的手机时应仔细查验,并在收据发票上注明,以利日后维权。并提醒经营者可以给消费者做介绍,但是不能做容易引人误解的、不当的、虚假的宣传,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