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多赚三万房款一房数卖 双倍赔付定金10余万

27.08.2015  18:06

  中新浙江网8月26日电(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舒雨薇)为了卖房时能在价款上最多有三万元的上浮,浙江衢州一男子叶某自作聪明,先后与多名购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收取了定金。正是这个骑驴找马的做法,叶某除了因涉嫌诈骗遭到警方传唤外,还向几位买家双倍赔付定金十余万元。某分两次支付定金,合计5万元整。与买房人傅某约定房屋总价款77万元,傅某于当日支付定金2.8万元。

  当3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过户手续期满时,叶某均推脱不去办理,多次无故的

  2015年4月19日,叶某与买房人邹女士在中介处签订了《房地产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房屋价款为76万元,当日邹某即向叶某支付了现金3万元作为购房定金,并约定于2015年6月30日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签订合同后不久,叶某就自己先后联系上了几位出价更高的买主,并分别于5月13日与买房人翁某,5月17日与买房人傅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其中,与买房人翁某约定房屋总价款为78.6万元,翁推诿引起了几位买房者的不满。

  而此时叶某早已于8月4日将房屋卖给了出价最高第四人何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了解情况后,邹某,翁某和傅某均认为叶某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已属违约,遂将叶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叶某履行合同约定,双倍返还购房定金。

  愤怒的傅某在起诉之余,还以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叶某也随之被警方传唤对相应情况作了笔录。

  经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买房人邹某,翁某,傅某的诉请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叶某与三位买房人的之间确实存在房地产买卖关系且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卖方如违反约定,不予出卖,须双倍返还定金。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经法院调解,急于免遭刑事处罚的叶某同意双倍返还10万余元的定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