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公开征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公示办法

08.01.2015  01:1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践立法为先,依法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1月5日,局在市住保房管网“公众参与”栏目公开征求《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公示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推荐公示名录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
  按照征求意见稿,《办法》适用范围为依法具有建设工程相关检测资质,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从业经验,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业务的专业机构。同时,明确市房屋安全鉴定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推荐公示具体实施工作。
  《办法》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推荐公示名录通过有关媒体每年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供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自行选择委托。
   处于行业前列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申请推荐公示
  《办法》规定在硬件设施、技术力量、从业业绩、制度规范、诚信经营等方面较为优秀,处于行业前列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申请推荐公示,具体推荐公示条件主要涉及机构基本条件、诚信从业条件、技术人员条件、技术设备条件等。
  据悉,该《办法》共有十五条,主要涉及实施部门、推荐方式、推荐条件、提交材料、推荐流程、设备管理、档案管理、质量控制、备案论证、诚信记录等方面内容,广大市民群众若对该《办法》存在意见或建议可于1月13日前通过邮件等方式进行反馈。